时间:2022-12-21 06:03:00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山西清徐的丁女士,奋斗了大半辈子,终于有了超过千万元的存款。2019年3月、4月,为了帮在银行工作的外甥女婿完成存款任务,她将1200万先后分4笔存进了清徐农村商业银行。
王先生母亲的转存业务回单(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母亲的转存业务回单(受访者供图)
拿到了银行回执,收到了银行微信公众号发送的信息提示,丁女士原本以为可以按期获利。然而,作为银行职员的外甥女婿打着帮其代领礼品的借口,偷偷划走了她在银行的存款,1200万元不翼而飞。
2020年4月,丁女士委托律师对先期2笔存款共计500万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今年9月,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500万存款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二成责任。
对此,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另外700多万存款,他将考虑异地起诉。
辛苦打拼的12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的父母均已年过六旬,经过大半辈子的辛劳,他们才有了上千万元的存款。2019年3月,母亲为了帮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外甥女婿王某某完成存款任务,便将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743万元,分2笔转存到其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头。
王先生母亲曾收到的交易提醒(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提供的两张回单显示,两笔业务的交易类型均为转存,存期为一年。与此同时,王先生母亲的手机显示,当日微信公众号“山西农信微银行”给她发送了其中一笔200万的交易提醒,显示交易类型为存款开户。
2019年4月,王先生的母亲又先后通过外甥女婿王某某办理了2笔存款业务,共计500万元。王先生称,定期存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他母亲,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于是让他母亲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可是几天后,王先生的母亲不仅没有拿到礼品,连存单也没能要回。
“2019年4月底,王某某把身份证还给了我母亲,还称存单是在银行的保险柜锁着的。”王先生称,在感觉事情不妙后,他便带着母亲前往清徐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查询名下的存款。“1200万存款一分都没有了。”这样的结果让王先生和其母亲大惊失色。王先生称,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
对此,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曾回复称两张转存回单是伪造。之后,王先生母亲向山西省银监局投诉了此事,对方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王某某在银行工作了十多年,很多网点都上过班,虽然工作和取款不在同一网点,怎么会互相不认识?”回忆过往,王先生仍不忍发问,他还说:“即使回单有假,那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出的交易提示又是怎么回事?”
一审判前诉500万损失储户担八成责
王先生称,他们发现母亲账户上被转走的500万存款,正是银行职员王某某所为,是他将这两笔巨款转到了其父亲的账户。而让他觉得诧异的是,事后银行职员王某某还在该银行正常上班近4个月。直到2019年9月前后,王先生母亲报警后,警方才将王某某带走调查。
据王先生从清徐警方了解到,王某某由于以前私自放贷谋利,一部分款项成为“死账”,无法追回,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弥补巨额窟窿。王某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先后将他母亲的1200多万元,用假回单、假业务,“代办”等方式在银行内“轻易”将储户钱款转走。
之后,王某某以犯诈骗罪,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过,王先生母亲经王某某之手不翼而飞的1200多万元存款,分文没有追回。
2020年4月,王先生母亲委托律师对先期2笔共计500万元的存款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2个案件共经历4次庭审,耗时17个月后,王先生及其母亲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王先生母亲作为储户需要承担八成责任,共计承担400万元损失,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需向王先生母亲支付损失共计100万。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平分析称,法院对此事的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过于片面,他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存款无法追回的全部责任。吴正平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于储户来说,银行职员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而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只要是储户完成了存款手续,银行就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因此,本案应当判决银行在兑付储户的全部存款本息后有权向该职员追偿,而不是由储户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
储户已上诉并考虑异地起诉追余款
王某某曾在刑事判决书中述称,2018年2月,他给王先生母亲办理定期存单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王先生母亲的500万元悄悄支取后用于他个人还债,2019年3月,王先生母亲的5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单到期,应该再次办理转出,他于是找姐姐王某红借了300万元补窟窿,他用这300万元先给王先生母亲办理了一年期定期存单,然后他又以代理人的身份将这300万元定期存单取出,接着他又用其中的200万元给王先生母亲办理了一年期200万元的定期存单,最后他又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此200万元定期存单支取。他拿王先生母亲存单和身份证,均是以帮其领取定期存款礼品为由,骗取了储户的信任。
关于300万存款业务的判决书截图
据清徐县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辩称,王某某是以代理人身份帮王先生母亲办理业务,业务办理过程中持有储户的存单、身份证原件及王某某本人的身份证明,将储户存单中的300万存款取走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关于另外200万元,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辩称已包含在前诉300万之中,认为王先生母亲属于重复起诉。
不过,清徐县法院认为王先生母亲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4日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了两个不同的储蓄存款账户,且分别存入300万、200万,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清徐县法院认定,王先生母亲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她将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虽然储户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储户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储户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因此,储户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先生母亲的个人业务凭证(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母亲的个人业务凭证(受访者供图)
另一方面,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女士名字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录”,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储户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
对于法院一审判他们承担八成责任和损失的结果,王先生及其母亲都感到不解。“父母之前都很愿意出门,现在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母亲还得了高血压。”王先生说。
王先生说,此前考虑到诸多因素,才决定先起诉这500万元的损失,没想到如今是这个结果。目前他已提起上诉,期待二审法院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对于另外的743万元的损失,他将考虑申请异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