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8:30:5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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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以来,法治观念迅速发展普及,但是“厌诉”思想仍然存在。作为一种处理程序相对灵活,处理标准相对合理,处理氛围相对缓和的矛盾处理机制,人民调解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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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社会调和作用,洞泾司法所通过“四个层面”增强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学先进,促前进
泗泾司法所是全国先进司法所,张明所长是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6月5日上午,洞泾司法所来到泗泾司法所参观交流学习。洞泾所就如何建设标准化司法所、如何提升基层调委会调解能力等方面向泗泾所请教。通过学习先进榜样,洞泾司法所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发现了改进的方向,并谋求进一步提升司法所管理和人民调解整体能力。
进法庭,认真听
诉讼是矛盾纠纷处理的最终途径,也是最规范、最能体现法治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6月22日上午,洞泾司法所组织全镇调解工作人员前往泗泾法庭,旁听法庭庭审,感受法治熏陶,学习矛盾纠纷处理方法,培育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
新系统,要学懂
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工作水平,市司法局推出了“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平台”,作为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化处理平台,各基层调委会及其调解员必须学会如何使用该系统进行人民调解工作。6月22日下午,洞泾司法所组织召开调解主任例会,着重学习如何使用该信息系统,由此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编范本,树标准
通过对近几年来洞泾镇调解案件卷宗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发现:漏水纠纷、欠款纠纷、赡养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涵盖了全部调解案件的绝大部分。鉴于此,洞泾司法所在泗泾法庭的专业指导下编制了《人民调解常见纠纷文书范本》,内容涵盖: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模板)、人民调解记录(模板)和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板)。以范本的形式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标准化得开展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编范本,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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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阅读]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内容来源丨洞泾司法所、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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