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9:12:07来源:法律常识
「行仁案例陈列馆」是行仁律师出品的经典成功案例分享栏目。秉持“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致力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刘某系某市公交车司机,今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分三次使用塑料管和油桶私自将其驾驶公交车内的柴油抽出后售卖给他人,共从中获利人民币475元。2020年4月29日刘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家属得知情况后焦急万分,多方打听找到行仁律师进行咨询,通过与家属的细致沟通基本了解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与家属进行分析,并耐心为其讲解法律规定,给出初步法律意见。行仁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刘某家属的信任,家属当即委托行仁律师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接受委托后,行仁律师立即安排会见等事宜。通过会见了解到,刘某在上班期间,曾听到其他司机借助柴油损耗,私自将公交车柴油倒出变卖的事情。经不住诱惑的刘某便学着其他人一样偷盗自己驾驶的公交车柴油进行变卖,并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三次在公交车站停车点,使用塑料管和油桶,将其驾驶公交车内的柴油抽出桶后出售给他人,三次共获利人民币475元。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感到十分后悔,主办律师在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安抚了刘某的情绪,并将其退赃退赔意愿转达给家属和办案机关,在法院阶段把违法所得的475元上交到法院退还至刘某所在的公交公司。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案件无论案件的大小,律师对时间节点的把握都是一样的,会充分抓住每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间节点。办案律师就本案的辩护思路和要点进行整体梳理,认为刘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考量其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极有可能从轻处罚且刘某认罪认罚,存在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的可能性,羁押期间可能已覆盖判处刑罚期间,因此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为刘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刘某也和家人取得了团聚。
在审判阶段,律师基于刘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对刘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刘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