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4:55:08来源: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相比,取保候审并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力较弱。其目的在于既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能使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刑事政策。但司法实务中,取保候审的立法目的并没实现,按照法律规定大多数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能摆脱被羁押的厄运,在羁押状态下等候审判成为常态。取保候审非常困难,难于上青天。那么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中取保大概率究竟是多少?哪些案件容易取保?取保后的不起诉、免刑及缓刑率又是多少? 明律师团队搜索了近两年上百万份刑事判决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
一、刑事判决中,被取保候审的概率
笔者在阿尔法大数据上检索了2018年至今,除醉驾(占所有刑事案件近五分之一、取保率高达74.3%的醉驾为正常统计数据的干扰项,必须排除)外的刑事案件判决书1349172份,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书有197289份,约占14.6%,如下图:
二、取保候审的案由分布
通过阿尔法大数据上的197289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书进行检索分析,得出上述饼状图。根据该图可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案由分布情况:侵犯财产罪类(绝大部分是盗窃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数量最多,其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接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类(除去危险驾驶罪)紧跟其后,最后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剩余的其他案由占比很小,仅为2.3%。
三、数罪并罚案件被取保候审的比例非常低
通过阿尔法大数据上的197289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书进行检索分析,得出上述饼状图。通过饼状图可知,数罪并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仅为5.7 %,比例非常低。由此可见,如果是触犯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想被公检法部门取保候审的难度非常大。
四、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概率
通过对12309中国检察网及把手案例网自2018年至今的1165519份检察院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起诉书及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检索分析,得出以下饼状图:
通过上述饼状图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概率仅为16.4%,比例相对较低。
五、被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概率
通过阿尔法大数据上的197289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判决书进行检索分析,得出上述饼状图。通过饼状图可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的比例很低,仅为1.8%,而判处缓刑的概率则超过2/3,高达72.3%,其他的处罚结果占25.9%。由此可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几率很大,而想要免予刑事处罚的几率则非常低。
六、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数据我们看到,取保的确很困难,取保率仅有一成多点。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仅仅是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统计出来的数据,如果加上取保后不了了之没有进入审理程序的,取保的比率肯定还会高些,估计能达到两成以上(因无数据统计只能估计)。还有,侦查阶段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成功取保,不仅能立即摆脱被羁押的困境,下一步面临的刑事道路也会坦途一片。我们简单加一下上述数据即可窥见一斑:取保后的不诉率16.4%+免刑率1.8%+缓刑率72.3%,再加上取保后不了了之的,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将一劳永逸地摆脱牢狱之灾。所以说,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的第一要务就是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很难,但并不代表刑辩律师在取保问题上无所作为,只要突破惯性思维,把握时机,主动作为,还是能够取得很好的取保效果的。近两年来,笔者团队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有数十起起成功取保案例,大都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恢复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下面是我们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几点体会:
(一)把握时间节点
办理取保时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的问题,就是申请取保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过早,更不能过晚。嫌疑人亲属往往很着急,听说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就认为一申请,人马上就可以出来,所以往往催促律师早点申请。岂不知,申请过早往往适得其反,嫌疑人刚被刑拘,案件还处于调查初期,公安机关还在紧张的调查取证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有的犯罪同伙还未归案,根本谈不上研究如何处理的问题,而法律规定是三日之内必须给予答复,所以取保申请往往很快就会驳回,辩护律师也会感到很没有面子。申请过晚也不行,案件办理完毕已经决定了如何处理后再申请就成了马后炮了。根据经验,刑拘期7天的申请取保的时间最好在刑拘后第5-6天,刑拘期30天的最好在刑拘后26-27天申请。
(二)找准“有关部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申请取保时需要向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而公安机关内部的办案单位有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预审大队等等,侦查过程进行到不同的阶段,案件由不同的部门具体负责。公安部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序是这样子的,案件立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先是由派出所等具体的办案单位办理,在刑拘期限的最后几日案卷要统一交到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最后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证据不足的或释放或取保,证据充分的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院批准逮捕的,将案件移送侦查部门继续侦查补强证据,检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释放或取保候审。换言之,法制部门才是如何处置犯罪嫌疑人的关键部门,而办案单位仅仅是提出初步意见而已,并不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处置,向这些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或法律意见书效果往往并不明显。建议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在刑拘期限的最后几日,直接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上书”,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写好取保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算是硬性条件外,其他条件都不太好判断,患有严重疾病还得要生活不能自理,除此之外取保的理由主要就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要特别说明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样,辩护律师申请取保时也要把申请理由的重点放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上面,比如,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有关部门证明一贯表现良好、受害人谅解等等,而取保申请中常写的家庭困难、照顾老人小孩、一般性疾病等理由几乎没有什么作用。
(四)切勿频繁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取保。曾经在案卷中见到过有的案件当事人亲属及律师频繁为嫌疑人申请取保的材料,结果均未成功。法律不是游戏,不是心情越迫切越有用,更不是申请次数越多越好办,相反申请的次数越多给人的感觉会越不好。后面的审查机关会觉得,前面已经申请多次都不批,我们肯定也是不能批准啦。
(六)把争取检察院不批捕作为迂回取保的主攻方向
刑事立案后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主动将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取保释放,难度相当大。在这种情形下,刑辩律师可以另辟蹊径,迂回进攻,把争取检察院不批捕作为迂回取保的主攻方向。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呈捕后,及时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提出嫌疑人不构罪或无需逮捕羁押的法律意见。事实证明,此迂回取保的方法比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有效的多。我们团队办理的取保案件中一多半都是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予以取保的。
(七)不构罪坚决不申请取保
取保候审适用的前提是嫌疑人涉嫌犯罪。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显然,取保候审对于明显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并不适用,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适用的,应当是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即使不构成犯罪,办案机关也极少能够主动撤销案件。习惯的做法是,取保候审,不了了之,取保候审的口袋装进了许多无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致使一些不构罪或“不认为是犯罪的人”长期背负着犯罪的枷锁和耻辱的印记。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建议,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不申请取保,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无罪放人。一是辩护律师要严守法律底线,不妥协不迎合不和稀泥;二是提高取保成功率。有几个案件我们做无罪辩,要求撤案放人,最终公安机关未呈捕直接取保放人,有一起公安机关还撤销了案件;三是为取保法规完善后嫌疑人洗涮不白之冤做些铺垫。相信随着司法的进步,取保后没有明确结论的现象肯定能得到改善,不构成犯罪的终将会得到一个明确的法律答案,不申请取保、要求撤案放人的举措会对嫌疑人恢复名誉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吴华飘、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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