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2:09:40来源:法律常识
为什么一切工伤官司都存在风险?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在工伤案件之中,涉及到的争议点颇多。
今天我就简单举个例子:
比如说,伤残津贴差额。1-4级工伤的缴费工资和实际月均工资之差导致的伤残津贴差额。
这个伤残津贴的差额,司法实践当中存在针锋相对的两种裁判思路:
一种是法院支持伤残津贴差额;另一种是法院不支持伤残津贴差额。
在支持伤残津贴的差额裁判文书当中,有裁判按月支付差额的,也有支持一次性支付差额的。
在不支持伤残津贴的差额裁判文书当中,有认为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
在按月支持差额当中,有裁判文书支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有支持到人均寿命的裁判思路。
因此,伤残津贴差额这一个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是存在风险性的。
同理,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案、未经过工伤认定直接起诉到法院的特殊类型工伤案的索赔、超过48小时的工亡、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还是心肺死亡,等等,都存在重大争议,都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工伤案件当中,每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点,可能都会存在针锋相对的裁判文书。
把我们律师业务范围扩大,在所有的诉讼案件当中,每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点,也同样可能都会存在针锋相对的裁判文书。
这就告知我们,无论是工伤案件还是另外的一切诉讼案件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为几乎没有一个案件不存在没有争议的点。
我们律师要做的,就是提供对案件事实和案件法律有利的依据,最后由法官来裁判。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说话的力度和分量让法官是否采纳的可能性千差万别。因此,一个好案子、一个好法官、一个好律师,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三者可能是缺一不可的!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654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