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2:22:57来源:法律常识
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
网友咨询:
公证处是否可以拒绝对财产有争议的自书遗嘱进行公证?比如,一份夫妻共同房产,但一方已经去世,涉及到子女继承(没有遗嘱),也没有进行法定继承,在世的夫妻一方进行自书遗嘱处置。又比如,遗嘱中有“未尽且属于我个人的全部财产都遗留给***”字句等,能否成为公证处拒绝公证的理由,或者说,这样的遗嘱内容效力如何?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答:
在遗嘱中对委托执行人是没有要求的,我国法律也没有对遗嘱执行人不能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明确规定,至于遗嘱委托执行人是否需要委托书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把执行人作为遗嘱的内容在遗嘱中来体现出来的,事实上如果执行人死亡了,也就失去了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继承人都不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很难说清的,当然如果你写了个委托书也是可以的。
至于公证处能否拒绝对财产有争议的自书遗嘱进行公证?像您举得这个例子当中,夫妻共同财产,在世的一方如果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可以的,她可以立遗嘱处分,公证处是不能拒绝公证的,但是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无权处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遗嘱中只要是立遗嘱人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都是有效的。
方雄文律师解析:
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方雄文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业务包括公司、金融和房地产及其他民商事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及刑事辩护法律事务,尢其擅长处理民商事经济类、房地产、特许经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