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7:53:1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本溪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快解决本溪市逾期未安置和房产证“办证难”问题,结合本溪市实际,本溪市政府制定《本溪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办法》中联合执法对象是指在本溪市房地产领域从事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履行法定责任,造成逾期未安置、房产证“办证难”等问题,且态度不积极、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联合惩戒对象是指被纳入国家各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的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失信被执行人。
《办法》规定,对纳入联合执法名单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由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重处罚。同时,对发现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重处罚;住建部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线索侦办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各级法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行政判决、裁定、执行裁定等行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处、限制消费、刑事处罚;各县(区)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费、宗地测绘费、质量检测费、消防整改费等追缴力度,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登记等相关规定的,依法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规定对纳入国家各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的本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
《办法》还对联合执法程序、联合惩戒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