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0:39:5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概览
刘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承包地面临征收,但在未取得补偿、履行相应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刘先生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占并开始施工。经多次交涉无果,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向当地市自然资源局寄送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刘先生承包地及其附近区域内未批先建的非法占地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予以书面告知。
不过,在相关材料寄出之后,市自然资源局迟迟未作出答复。律师认为,这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该市自然资源局举证,自己已经将情况函告县自然资源局,由其具体核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
法院审理认为,这仅仅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并不能证明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刘先生的查处申请进行了答复,故市自然资源局的抗辩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刘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限市自然资源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对刘先生的申请作出处理。
法律点评
在我国,法律对土地的利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便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通过审批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建设的范围限制在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虽然国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改革进行了探索,但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如果地方没有专门的政策对此进行规定,直接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施工建设都是违法占地行为。
如果自己的土地被非法占用,阻止违法建设是拆迁户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则是一个便捷而又经济的办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机构整合之后,原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划入自然资源部门之中,拆迁户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除此之外,违法占用土地一般都伴随着违法建设,对于违法建设,一般由以下几个单位负责查处:
第一,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法建筑查处。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第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当然,各个地区对于城管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获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的授权。
第四,建设局。建设局一般负责具体工程的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施工的企业未取得许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该责令改正。
此外,申请违法占用土地查处或者违法建设查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各地执法机关立案的标准确定。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申请书、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据。提交上述材料后,要保留好寄送材料的快递单号,并及时关注立案信息,以免错过维权时间。
律师寄语
针对申请违法占用土地查处或者违法建设查处,各地区一般都会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在本案中,《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执法部门的处理程序、处理方式以及处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拆迁户要及时关注这一方面信息。如果出现执法机关不作为或者对查处结果不服的情况,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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