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本地刑事上诉律师哪里找,代人托人打卡考勤

时间:2022-12-21 22:14:2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工人日报

劳动者互相代打卡的行为

对用人单位考勤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那么,对于劳动者代打卡

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

后果会有多严重?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举报,李某拿两张员工胸卡进行打卡,并有伪造员工胸卡的违纪行为”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中,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有关员工考勤制度的具体规定,符合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实际需要,且没有超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围,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和基本劳动纪律,劳动者严重违反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应按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具有一定隶属性与人身依附性的长期、持续和稳定的关系,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应当履行义务,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保障其自身合法权利,才能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良好社会风气的弘扬。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探索员工管理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孕晚期上班找人代打卡被解雇

女子索赔近50万!法院这样判

大龄女员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是情有可原还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因此被解雇后要求公司赔偿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女职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情有可原

法院披露,林女士在珠海史丹迪工作十余年,被解雇前任企业高级销售支持岗位,月薪1.7万元。2019年其怀上宝宝,之后被公司发现上班期间存在找同事代打卡的行为,于2020年3月被解雇。

在法庭上,林女士表示,自己处于孕晚期,因上班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其向史丹迪公司申请了上午9点到10点的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公司也已经批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其虽存在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但并未减少自己应当为企业提供劳动的时间。

林女士补充说,按企业提供的资料,自己早上也仅仅迟到了多则半小时、少则几分钟的时间,到岗后实际上并未使用和享受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其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情有可原。

被解雇后,林女士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94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曾为李女士代打卡的另一名女同事事发后也被解雇。

企业:当事员工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

对于林女士的质疑,史丹迪公司在法庭上逐一反驳,称林女士以自己上班时间未减少来解释找人代打卡的合规性,再次以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公司虽同意了其“一上班就休息”的过分要求,但同时明确其应该准时上班,就是在提醒林女士应遵守相关制度。但林女士个人对于公司的要求作出了自以为是、自私自利的解读,以实际行动践踏公司的制度规定。

企业同时指出,林女士能作出长期找人代打卡的行为,是由于其一向都不能正确认识公司管理的必要性、相关规定合理性,而以是否满足个人需求来行为,其作出重大违规行为有一定必然性,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多次找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以员工存在多次找代他人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成为本案的焦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林女士以公司违规解雇索要近50万元赔偿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二审中认定,林女士本人认可其存在多次找他人代打卡行为,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并不以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时间的劳动而决定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质,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起码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院同时表示,根据企业一审提交的邮件显示,史丹迪公司对考勤制度较为重视,每月均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异常的员工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亦可间接印证企业严禁代打卡行为,并且企业因林女士处于怀孕期,已经同意其上班期间休息,但不能据此认定公司同意或者默许林女士找他人代打卡的行为。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史丹迪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

除了代人打卡,还出现了很多打卡神器,能用吗?

只要十几元,在家也能考勤打卡?

网络代打卡乱象调查

“是时候改善一下考勤焦虑了,有它在,上班再也不怕迟到了。”这是一款考勤打卡软件的广告语,号称只要拥有它,哪怕不在公司规定的打卡范围内,也能轻松实现异地网上打卡。

这并非夸张。来自广东茂名的林鹏(化名)就是一名“受益者”。作为一名上班族,公司要求他每天通过办公软件打卡,迟到将面临批评甚至扣钱的处罚。“自从有了这款打卡神器,上班再没‘迟到’过,不管在哪里都可以实现打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办公软件日益更新,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开始使用办公软件来进行考勤打卡,给上班族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打卡软件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打卡软件是如何实现考勤作弊的?出售和使用打卡软件又是否违法呢?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在多个电商购物平台搜索“代打卡”,找到不少提供代打卡、代签到服务的网店,上面标注代打卡服务的价格大多在每次30元左右,有的网店销量破万,评论区里好评如潮——“别提多好用,上班天天堵车,要不是有这个,我估计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扣的”“现在不用起早赶公交车了,睁开眼就可以打卡了”。

据网店介绍,他们通过售卖打卡神器软件或定制发射器等,从而为买家实现异地打卡。简单来说,买家可以人在家里坐着,通过手机操作将地点改为公司地址,实现上班打卡。

为规避监管,一网店客服要求记者添加其社交账号进行交流。在询问了记者的手机办公软件、打卡方式和手机型号后,其发来了相匹配的打卡神器的下载链接和教程视频。“你可以免费使用一次,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对方说。

按视频中的操作流程,记者下载了一款打卡神器。接着,记者将手机的“开发者模式”打开,再进入打卡神器更改系统定位地址,将地图精确到需要打卡的具体位置。这时,手机显示系统定位自动更正已启动。打开办公软件,位置显示为打卡神器设置的虚拟地址。

该客服提醒记者:“每次打卡完成之后,记得关闭这个软件,不要让它长时间后台运行。”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打卡神器有不少,名字大同小异,主要针对的是“定位打卡”的考勤打卡方式,核心功能是更改位置信息。

如果是WiFi打卡的话,则需要购买插件——定制发射器。“这个插件可以模拟你们公司的WiFi,从而实现异地打卡,收到后插到你的手机上就可以打卡了,支持多人使用。”客服告诉记者。

经与多家网店进一步交流、讨价还价,对方告诉记者,代打卡的价格分为按次或按月计价两种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单次最低12元至15元不等,包月220元至550元不等。

价格差异大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商家只是代理,甚至是代理的代理。有商家告诉记者,只要交300元就能成为代理,拿货价打7折,“你想卖多少钱自己决定,多劳多得”。

价格差异大的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商家还提供人工代打卡服务,即买家将自己办公软件注册的个人账号和密码交给商家,由商家定时进行打卡。

“这样是否会泄露公司信息和个人隐私?”记者提出担忧。对方回复称“我们不会关注你公司的信息”“这些信息对我们来说不值钱”。

记者从与商家的交谈中了解到,这些代打卡软件根据办公软件更新而实时更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应对异常报警的情况出现。

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发现,不少网店正在出售制作代签到指纹的硅胶材料,且价格低廉。客服表示售后会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后可反复使用2至3年。

那么,员工使用打卡神器,以及商家出售打卡神器、提供代打卡服务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说,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相关的程序、工具,“在网络平台出售打卡神器、提供代打卡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违反了该条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告诉记者:“在用人单位考勤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打卡作弊,首先违反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其次,劳动者虽形式上完成打卡,但实际上没有到岗依然会构成旷工,同样也是一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沈建峰补充道,上述两个方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也可以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即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者打卡作弊也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早有司法案例。据公开报道,有公司员工因在考勤中使用代打卡服务,公司以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解雇,员工不服该处罚,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但未获得司法支持。

代打卡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呢?

李静从商家和员工两个方面提出建议:要完善法律,加重对出售打卡神器和提供代打卡服务商家的处罚力度,同时提供支持的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力度,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给员工解释清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使用打卡神器打卡作弊是数字时代用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单位来说,首先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打卡管理,比如除了办公软件,也可以使用视频设备对打卡进行确认。另外,虚拟打卡可能也涉及对考勤打卡系统的干扰,应加强该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沈建峰说。

使用“网络代打卡”

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上班打卡,这是许多企业实施考勤管理的常规手段,可有的员工迟到了,却想实现“及时打卡”,于是寻求“网络代打卡”,通过打卡神器软件或定制发射器等,实现异地打卡。即可以人在家里坐着,通过手机操作将地点改为公司地址,实现上班打卡。使用网络代打卡能够暂时实现“上班不迟到”,但时间久了,终究会被“发现真相”,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网络代打卡”无非是作弊的手段,是在欺骗企业。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相关的程序、工具。出售网络代打卡神器,涉嫌违法,而购买的员工同样也涉嫌违法违规。首先违反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其次,劳动者虽形式上完成打卡,但实际上没有到岗依然会构成旷工,同样也是一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再次,违反职业道德,体现了不诚信。想必,没有哪家企业愿意用“作弊”的员工。如果企业和员工打官司,“作弊”员工是必输无疑。据公开报道,有公司员工因在考勤中使用代打卡服务,公司以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解雇,员工不服该处罚,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但未获得司法支持。

使用“网络代打卡”看似捡了便宜,是将企业当成“冤大头”,企业恐怕也没有那么傻,可能存在一时不察被混过关,但长期下去,怎么可能发现不了?据报道,因多次未在工作时间及时回复领导工作信息,一名90后程序员被公司开除。北京法院两审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请,判决开除行为合法,无须支付解约赔偿。在家上班,有的员工觉得自己可以自由,可以不用工作了,想要弄虚作假,结果还是会被发现,等到被开除后悔来不及了。有的员工在网上购买“假的病历”请假,实际上却是外出“干私活”或是“游山玩水”,被发现了同样也会被开除。

工作就是工作,是要保证严肃性的。考勤打卡就该老老实实,不要想着利用“网络代打卡”欺骗企业。这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加重对出售打卡神器和提供代打卡服务商家的处罚力度,同时提供支持的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力度,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给员工解释清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当然,企业也不能一味地依赖打卡,适时地可以进行突击检查,或是使用视频设备对员工打卡情况进行确认。我们提倡企业善待员工,但员工同样要诚心诚恳对待企业。双向奔赴才能成就美好未来。

(综合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法治日报、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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