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2:18:20来源:法律常识
看过《名侦探柯南》都会记得一句经典台词:真相只有一个。律师看似“为坏人辩护”的背后,有没有什么玄机?律师追求的真相是什么?
为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受害人问、社会大众问、律师在执业初期也常常问自己。
对于律师来说,这个问题实则在问:为什么做律师?
做律师其实就意味着,总有一天,总有一次辩护,会让你成为那个大家眼中为坏人做事的律师。
而矛盾点在于,我们如何定义“坏人”。
1.如果从法律层面定义“坏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非常简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审判前,任何人都是无罪。律师的辩护工作位于确定有罪之前,所以严格意义上,律师是为无罪之人辩护,直至其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
2.如果从道德层面定义“坏人”
那也要看这个道德是用于“律己”还是用于“律他”。普通公民都怀有朴素的正义感,很容易受事物的表象影响,一个人一旦被带走,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时人们看待TA的眼光就会发生变化。
大部分人很自然而然地把“犯罪嫌疑人”直接理解为犯罪之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犯罪更是道德所不能容忍,“犯罪嫌疑人”即坏人,现在称之为坏人和审判后称之为坏人,只不过是时间差别。
所以,是不是“坏人”真正的症结在于,人们有时并不关心真相,只相信自己选择相信的事实(往往是表象)。当一个人被带走,当 TA 接受了公安的盘查和讯问,在法律上 TA 尚未接受审判,但在道德上就已经被判了“刑”。这是既可悲又可怕的一件事。
案件回顾
当事人是位大学生,在郑州上学,这里称她为 X。
有一天,一位网友找到她,说自己公司有一笔收入无法入账,让 X 帮忙用自己的账户过下账,X 只用提供手机卡和银行卡,一个月后就可以给几百块的酬劳。X 照办了,两周后,公安找上门,说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给诈骗集团提供了转移赃款的工具,之后在公安录了笔录,办了取保候审。
X 最开始没有觉得事情很严重,以为只是普通的协助调查,直到两个月后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检察院要以帮信罪的罪名起诉她,她才知道自己可能会被判刑。
大学生被判刑,大概率毕不了业,她正在考的教师资格也过不了审批,下半生都要为这次错误买单。
艰难的“和解”
接手案子以后,检察院给了我们一次机会:找被骗的受害人谈赔偿谅解,根据谅解的情况,可以考虑不起诉。
我们查阅了卷宗,两张卡的流水很多,被害人人数也多,争取谅解的工作量非常大。另外极具困难的一点是,这些网络诈骗多是杀猪盘:
“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等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杀猪盘”是“从业者们”(诈骗团伙)自己起的名字,是指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
也就是说,被害人是被诈骗集团骗钱骗感情,遭受过的恶意非常之深。X 虽然没有参与诈骗,只提供了帮助,但在被害人眼中,X 同样不能被原谅,这大大地增加了谈谅解的难度。
我们尝试联系每一个被害人。最开始大多数被害人拒绝沟通。他们刚刚经历过非常惨痛的被骗经历,情绪陷于崩溃,取得他们的信任就非常困难。当得知律师是代表嫌疑人一方,被害人第一反应就把律师归类为犯罪者的帮凶。一些被害人在接到律师电话后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我们也多次接到各地民警电话核实我们的身份信息。
律师和检察院同步在做和解工作。检察院工作人员给我们的反馈也差不多,被害人也会质疑检察官是否公正,对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直接判刑。
事实上,我们在帮助一位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大学生,同时,我们也在帮助被害人,希望通过和解弥补其损失,平息其伤痛。
经过沟通,我们加了一些被害人的微信,更细心地表达了我们的立场以及我们的工作目标,最重要的是,向他们传递善意。撕裂的伤口还未愈合时,任何多余的动作都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顶着压力,经过一个月的反复沟通,最终,超过一半的被害人同意签署谅解书,原文如下:
谅解书
我是犯罪嫌疑人 X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被害人,案发后,X 主动向我赔偿了损失并赔礼道歉,鉴于 X 年纪较小,社会经验不足,本案没有任何违法获利,其恶意也不大,我愿意接受其道歉。
我对 X 的行为表示谅解,相信她会在校好好读书,不会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在此,也特别感谢公安民警、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帮我追回损失,帮我们促成谅解。希望检察院能够对 X 免予起诉,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免影响她后面的人生。
此致
上海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
最后的机会
再去到检察院做笔录时,我们出具了这些谅解书。我向检察官汇报说尚有一部分没有达成谅解,我们会继续做工作。
检察官和我们一道,现场拨打了数名被害人的联系电话,争取再沟通一下,但基本上都是拒接或者拒绝谅解。检察官询问,已经达成谅解的被害人,都打了多少电话做了多少次沟通。我向他出示了我的通话记录,足足有几十页,检察官翻了下我的手机,然后转头对 X 说:好好感谢你的律师。
检察官最终召集了公安民警、群众代表、辩护律师以及嫌疑人本人参与了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经过商议通过了不起诉的决定,X 在公安局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她彻底恢复了自由之身。
X 经历了一段相当可怕的历程,很幸运的是不必面对可怕的后果,得到了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
试想,一个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如果只是因为这样的“贪图小利”被判了刑,导致大学辍学、丧失教师资格,X 大概率找不到工作,成为无业游民,法治信念崩塌。这样的人,想必不会做出什么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样的后果不仅仅 X,这个社会同样承担不起。
对被害人来说,即便作为最不理解律师工作的他们,也应该得到一次“和解”的机会。不仅仅是与嫌疑人和解,更是与自己和解。当遭受了诈骗集团带有毁灭性的心理折磨后,他们大多数丧失了再次信任他人的能力,他们需要一份心理上、物质上的补偿,得到善意的对待。
最终的真相
真相确实只有一个。
但在现实的法律世界,绝对的真相可能永远无法查明。
律师的目标除了查明事实真相以外,更多应是为了社会公义。社会的公义不仅体现在犯罪之人被绳之以法,也体现在被犯罪刺伤的心灵得以治愈,被犯罪撕裂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不是人人都能有 X 这样的机会,如何帮助他们得到这样的机会,重拾生活的信心,是律师职责的一部分,我们在努力实践。
刑法从来不只是为了治罪于“坏人”,律师也从来不只是为了“坏人”能无罪。刑法的实施应当朝着良善进行。
"刚性法律也有着柔软的一面,它不应是《悲惨世界》中沙威式的非黑即白,执守“黑暗的正直”,而要体会人性的软弱,慰藉被误伤的心灵,带给人们对正义与良善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