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风险代理怎么收费,追索劳动报酬可以风险代理吗

时间:2022-12-21 22:44:44来源:法律常识

员工追索劳动报酬,律所不得风险代理

编辑同志:

因公司拖欠我的劳动报酬,我要求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表示我无需先行交付法律服务费用,但日后必须按实际获取的金额向其支付30%风险代理费。我不明所以,与之签订了一份《委托风险代理协议》。起诉后的次日,公司便主动付清了全部欠薪。

请问:面对律师事务所要求抽取3万余元费用,我能反悔吗?

读者:郭娟娟

郭娟娟读者:

你有权反悔。

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法。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只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上述规定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坚持;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案件范围。本案恰恰与之相违:律师事务所只是表示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说明实施风险代理的理由,即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你坚持实行风险代理的要求。而事实是,你向公司索要的恰恰是劳动报酬。

另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正因为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该风险代理合同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只需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即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