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3:41:00来源:法律常识
在行政案件中,有很多不懂法律知识的老百姓,权益会受到非法侵害,行政机关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职责,不能及时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疆的王某等人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并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王某等13人向当地住建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规划许可证信息公开申请书》,但住建局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是王某在法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并未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等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前提不存在,不符合行政复议的范围,王某等人在史西宁主任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
办理历程
史西宁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在上诉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为上诉人王某等人据理力争,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被上诉人县政府在收到上诉人王某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第二,被上诉人提出已经作出《关于对王某等14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但上诉人等人并没有收到,且从该《答复》的内容来看,其中并没有提供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三,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向住建局提出的,《答复》应当由住建局作出。
第四,《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史律师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依法进行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裁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在遭遇类似征地拆迁重大权益受损时,切忌盲目提起法律程序,也不要坐以待毙,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史西宁律师祝愿大家的维权中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