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5:11:29来源:法律常识
黄女士问:我有一个6岁的孩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准备起诉离婚,我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黄辅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像你们的情况需要看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看谁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证明抚养优势有几个方面:提供自身条件的证明,如经济和身体条件,证明能提供抚养孩子要投入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以及个人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等;提供有利孩子生活/成长的证明,如居所距离学校较近、所在小区配套设施更完善,对孩子入学、生活、就医更有力;提供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证明,如老人情况较好能帮忙照顾孩子。
9月2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手机号码:15777856121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