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什么时候找律师,刑事立案的法律救济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2-12-22 06:15:41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蒋蒋保双律师办案中时常遇到,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理论基础,特此进行总结如下。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法律救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不应当立案却立案的法律救济

除了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还有一种是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情况,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和复核。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的7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撤销案件通知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除此之外,作为涉案嫌疑人的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撰写《不应立案的律师意见书》,递交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和办案部门领导,并且争取能够当面说明和沟通。另外《不应立案的法律意见书》最好能够递交给检察院的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其说明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打官司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