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1:15:15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天我们有两个婚姻财产案件涉及到同一问题,就是如果我老公欠债,会不会执行我夫妻共同房产。
李晓娟律师结合自身代理案件经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如果老公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完他个人名下财产后仍不能全部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保全执行你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执行机构只能执行你老公的那部分,对你的那部分,执行机构没有权利执行。
那么又有问题出现了,执行过程中,财产有可能直接登记在你老公自己名下,也有可能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还有可能登记在你的名下,具体怎么操作呢?
1、登记在你老公自己名下的财产,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包含你老公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
你老公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你和你老公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财产份额确定后,法院会对你那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3、登记在你名下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执行机构对登记在你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法院会同时通知你,并告诉你,从告知你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会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如果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你所有的,就不能执行了。
本文李晓娟律师讲的是夫妻个人一方对外负担债务的,如何查封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一方的份额。
需要减小因配偶欠债而导致财产风险的,或者有其他婚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李晓娟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