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6:25:00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
检察系统内部案件移送、流转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专线邮寄方式移送纸质卷宗办理。相关办案单位尽量通过刻录光盘方式移送,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确实需要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综合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
二、律师接待
2月3日起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相关会见、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 12309 中国检察网(点击“案件信息公开” 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 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或者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材料移送,本院将根据预约情况提供电子卷宗光盘。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接收书面意见。
三、现场接待安全防护
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实物传递、卷宗移送、律师接待等工作的,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请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 综合业务部不予接待。
联系电话:0701-3311368
邮寄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编: 335400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