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6:29:3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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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律师却不照实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反而虚构“代理”诈骗当事人钱财,这样的律师真是知法犯法、胆大包天。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2月14日,被害人黄某林前往湘潭市某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被告人陈某代理其2018年在株洲一工地所受工伤造成8级伤残的赔偿诉讼。陈某在明知黄某林的工伤已由保险赔付,无法再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情况下,与黄某林私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虚构到法院进行诉讼等事实。2019年2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陈某多次以收取律师费、诉讼费、活动经费、法院要保证金、法院收取执行费、法院收取电子汇票手续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黄某林资金共计27776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日常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与被害人黄某林达成和解协议,退还黄某林人民币27776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赃,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作为一名律师,熟知法律知识,更应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身为法律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经得住利益诱惑,不做逾越法律之举。知法犯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