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0:46:40来源:法律常识
不好意思,拿错剧本了……
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检察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于江苏省常州市召开。
会议由省检察院巡视员、研究会会长方晓林主持,研究会顾问徐安、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龙宗智、省法学会党组书记石为斌、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骏、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改革办、检委办主任严正华等领导出席会议。
检察学研究会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理论和实践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经省法学会批准,2016年4月,江苏省检察学研究会正式成立。其宗旨是:加强检察机关与研究机构的沟通交流,整合法学人才资源,围绕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会上,省检察学研究会会长方晓林对研究会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做了总结汇报。
方晓林介绍,过去一年里,省检察学研究会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问题,深入开展检察研究,取得了一批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一)司法改革难点问题研究取得了进展。
1
重点调研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
开展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问题专题研究。
3
扩大了检察重点工作专题调研范围。
(二)探索建立检察研究工作机制。
采取课题制、检校合作,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注重检察研究成果转化。
1
为检察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2
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新机制。
3
繁荣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学科建设。
(四)着力提高检察研究能力。
1
建立沟通协作和人才培养机制。
2
构建检察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3
确保课题评审质量和效果。
方晓林认为,当前检察研究面临的课题很多,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的目标明确、任务紧迫、节奏加快、标准更高。改革的深入催生新的理论需求,在这一特殊背景下,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应承担的历史使命,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有更为准确的认识和定位。
1.检察理论研究要能够为改革提供思想引领和理论准备。
2.检察理论研究要能够发现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
3.检察理论研究要能够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4.检察理论研究要能够推进检察学科建设。
方晓林指出了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点明了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方向。希望大家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增强做好检察研究工作的责任感。
方晓林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工作改革,涉及体制性、深层次的改革,既为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给检察学研究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今后一段时期,省检察学研究会将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江苏检察学研究发展繁荣。
具体做到↓↓↓
坚持检察研究正确方向
重点围绕检察改革开展研究
进一步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
推进检察研究成果精品化
坚持以课题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
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
拓展成果转化应用平台
大力培养检察学研究力量
不断强化研究会自身建设
会上,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骏致辞,省法学院党组书记石为斌、研究会顾问徐安同志分别发表讲话。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龙宗智教授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为主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2016年,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在江苏省法学会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广泛征集选题建议,确定了18个与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要求密切相关的课题,并在全省公开招标。此次研究会,对其中25项成果予以表彰。
本次大会以“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一共设置7个单元。
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热烈和深入的交流,共61篇论文进行了主题发言与评议,这些论文针对当下的检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展开,质量好、水平高。
附:
2016年度检察理论研究
优秀课题成果
获奖名单
一等奖(4项)
1.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课题组《论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化》(课题组负责人:李秋航)
2.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徐翔、张成敏)
3.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官权力清单分级分类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李军)
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研究》(课题组负责人:黄凯东、彭文华)
二等奖(9项)
1.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课题组《检察环节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探》(课题组负责人:王冠军)
2.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完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潘科明、李建明)
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李乐平)
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官入额标准和程序设置的实证研究和反思完善》(课题组负责人:李浩)
5.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特定类型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俞波涛)
6.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刘月进、蔡道通)
7.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王鹏)
8.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王琦)
9.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化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张扣华、杨宇冠)
三等奖(12项)
1.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课题组《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王旭奇)
2.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课题组《控告申诉案件律师介入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刘加云)
3.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机制研究——以扬州市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视野》(课题组负责人:于力)
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完善研究——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为视角》(课题组负责人:邹云翔)
5.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事申诉案件律师介入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季程)
6.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基层检察院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司改背景下如何通过案件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课题组负责人:陆宁平)
7.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何莹、尹吉)
8.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刘晓松)
9.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夏琪斌)
10.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权运行机制与权力结构变化——兼对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关系的考察》(课题组负责人:张春山)
11.响水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及风险防范》(课题组负责人:陈宏成、李晓明)
12.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方探索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宋金玲、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