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1:01:28来源:法律常识
一、交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通过综合验收,并且开发商能够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综合验收,那说明该商品房还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不能够进行交付使用的。
二、交房还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
绿化、装修、供水、供电、供热等事项在购房合同中一般均有明确约定,交房也应当符合这些约定。像绿化严重缩水、水电不贯通等问题均属于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进行房屋交付的。
三、对于交房不符合条件的,无论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均有权利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如没有达到验收条件进行交付的,验收部门有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交房时,当发现开放商出现违约行为,作为业主一方应主动采取措施,不要认为开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要知道权利是要靠自己的主张来实现的,如果业主不主张权利,甚至认为可以先住上房子再说,那其实是在放弃自己的权利、默认开产商的违约行为。
因此,针对开发商在交房方面存在的问题,业主最好向开发商书面提出,让开发商出具书面承诺,注意保全证据,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