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三需要哪些条件,起诉 小三

时间:2022-10-25 08:26:11来源:法律常识

你有过不想打官司,但却无奈被卷入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经历吗?或者你了解过什么是诉讼中的“第三者插足”吗?

诉讼中的“小三”(一)

图片源自网络

在民事诉讼中,因案件事实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经常会涉及或影响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因此,经常会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我把第三人参加诉讼,形象地称之为诉讼中的“第三者插足”。把第三人称之为“小三”。

平民百姓谁都不想成为诉讼中的“小三”。但在某些情形下,你可能被迫成为“小三”,也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成为“小三”。

如果你不小心成为了诉讼中的“小三”,你应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文将会把复杂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案例,帮助你了解诉讼中不一般的“小三”。

在法律上,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分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无独三”)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有独三”),请记住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也非常难理解。但我会以概念结合案例的方式让你读懂、理解且会运用,以免不小心做了“小三”束手无策。

首先,应先了解两个概念“诉讼标的”和“请求权”。所谓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所有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亦即当事人之间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这些关系相对应的民事实体权利我们称之为“诉讼标的”。而要实现这个实体权利,在诉讼中,当事人就会向法院主张,请求法院支持实现这个权利,我们将它称之为“请求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钢笔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15元,李四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给张三。张三支付价款后,李四违约未交付钢笔。张三起诉请求李四交付钢笔。本案件的诉讼标的为合同法律关系,张三主张的“李四交付钢笔”的实体权利就为请求权。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合同一般只有两方当事人,互为相对方。合同如果要突破相对性,拖入第三人的话,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小三”的角色不是随便就可以获得的。现仍以合同法律关系为例,来讲述“小三”插足的情形。

例1:张飞有2个儿子,张大飞和张小飞,张飞去世后,留有别墅一幢归张大飞和张小飞继承。张大飞瞒着张小飞把别墅卖给王大拿,王大拿付款后,张大飞未能交付别墅。于是王大拿起诉张大飞,要求确认该别墅所有权归自己。此时,张小飞闻讯赶来,认为这个别墅是他的,要参加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张小飞就成了张大飞和王大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小三”。那么张小飞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法律关系这个层面来看。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原告王大拿与被告大飞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张小飞没有参与该合同的签订,也没有要卖房给王大拿的意愿。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张小飞肯定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不能适用该法律关系。

其次,又因为张小飞是基于独立的继承法律关系来主张别墅属于自己所有。与原被告争讼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属同一个法律关系,张小飞对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例2:张大飞从华联商场购买一台三星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回家插上电源后电视机爆炸,张大飞受伤,现张大飞向人民法院起诉华联商场违反质量约定,请求判决华联商场承担违约损失。华联商场认为电视机是三星公司生产的,爆炸是因为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失应由三星公司承担。请求追加三星公司为第三人经法院准许。三星公司无奈成为了本案诉讼中的“小三”。本案中,在张大飞与华联商场之间存在电视机买卖合同关系,而张大飞与三星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无法主张三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三星公司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注:如果张大飞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就不一样了】

到此,你可能会问,既然张大飞与三星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无法主张三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为什么还要让三星公司成为“小三”,法院还予以准许?三星公司是否很冤枉?

案例1中的张小飞、案例2中的三星公司在诉讼中应如何行使作为“小三”的权利?

敬请期待下篇精彩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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