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还会判刑吗

时间:2022-10-29 11:57:07来源:法律常识


牛其昌 律师视野

来源:界面新闻(ID:wowjiemian)

作者:记者 牛其昌

原标题:“高管被控性侵养女”事件女方律师:案件要遵循受害女孩利益最大化原则

鲍毓明已取保候审,女方律师:案件要遵循受害女孩利益最大化原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牛其昌

律师表示,计划近期跟团队赶赴南京,与受害女孩母女核实一些事项,以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

“高管被控性侵养女”事件持续引发热议。2020年4月13日,受害女孩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对界面新闻透露,目前律师团队已经与负责侦办此案的烟台芝罘警方进行了对接,犯罪嫌疑人鲍毓明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吕孝权表示,计划近期跟团队赶赴南京,与受害女孩母女核实一些事项,以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

近日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女孩自称,她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几年来遭到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鲍毓明在回应此事时称对方“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

吕孝权认为,任何一次媒体报道都可能是对被害女孩的二次伤害,尤其是一些未经核实或与事实不符的极易引起巨大争议的信息。无论该案有多么复杂,都应首先将受害女孩视为一个未成年的受害者,忽视这个本源问题去探讨其他问题,争议永远也不可能平息,也不可能谈得上完全客观公正。

以下为界面新闻与吕孝权对话全文:

界面新闻:受害女孩目前的情况如何?

吕孝权:由于连日来的汹涌舆情,我担心这可能会对女孩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现在女孩的状态非常不好,所遭受的创伤是极其巨大的,说实话我们都很担心可能发生意外。我想强调的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次媒体报道都可能是对被害女孩一次极具杀伤性的二次伤害,尤其是一些未经核实或与事实不符的极易引起巨大争议的信息。

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未成年时连续遭受多年极端恶劣的性侵犯,这给她的身心造成的创伤,我觉得是没有办法用语言描述的,大家都明白。另外一方面,目前这种网络舆情,大家的视角也不一样,可能有的是想帮她,也有的单纯是猎奇、看戏的,还有的可能就是为了满足窥私欲。如果说很多信息媒体未经核实就发布的话,有可能会对女孩造成更大的身心创伤。

界面新闻:烟台警方是否有透露案件最新调查进展?

吕孝权:芝罘警方和烟台警方已发布官方通报,也可能是因为受到舆情的影响,烟台警方已经申请烟台市检察院介入,共同来就这个案子的案情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

犯罪嫌疑人鲍毓明现在处在取保候审状态,这点是绝对可以确认的,但是具体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并没有获得这个信息。我们曾经问过办案警官,警官以办案纪律要求为由并没有透露这个事情,但可以确定他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

界面新闻:近期有哪些安排?

吕孝权:我们会做一些走访、沟通和协调工作,包括基本证据和线索的收集工作,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走向,比如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等。

界面新闻:你认为当下对于女孩最好的保护是什么?

吕孝权:无论这个案子有多么复杂,都应首先将该女孩视为一个未成年的受害者,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因为无论从当时案发时她年龄不满14周岁,还是说刚满14周岁,长达4年的时间,这种畸形的性关系的存在,包括长期对身心方面的创伤,以及基于她跟侵害人之间特殊的关系,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养父的关系,但是综合现有的信息,至少他们是一个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所以从心里来说,我只希望事件能够回归问题的本源。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在未成年的时候,面对这种遭遇,实施者还是与自己有一定亲密关系的人(至少是一种事实监护关系),女孩首先应被视为一个受害者,我想这个定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界面新闻:针对未成年女孩的保护,你认为应当遵循哪些特殊的原则?

吕孝权:我觉得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视角,比如说儿童权利保护的视角,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儿童利益需要最大化和优先化原则,所以这个案件一定要遵循受害女孩利益最大化、优先化,以及无差别保护的原则。我觉得这对媒体跟进报道涉嫌儿童性侵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个原则和立场一定是不能丧失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去考虑一下,受害女孩在案发时的年龄,她的认知水平、她的智力状况,她跟鲍毓明双方之间的这样一个身份和地位关系,以及双方平常的互动模式,如果回到本源的问题上来看,所谓的“自愿问题”可能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我觉得我们不能只去看表面上的这些信息,这些其实都没有经过核实的,没有经过验证的。

界面新闻:回归本案,如何看待法律意义上的“自愿”?

吕孝权:所谓的自愿关系,还是要综合全案,我们要考虑刚才我所讲的这个本源问题,再结合全案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到底是不是她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然后这里面又有两个问题:第一,她有没有能力正确认知到某些言行的含义和后果,这个可能要打一个问号;第二,她有没有能力去正确地表达内心的真实意愿和真实意志。

我觉得这其实是对公众和舆论提出的一个拷问,尤其也是对办案机关提出的一个拷问。所以,我觉得案件的本源问题一定是不能忽视的,忽视这个本源问题去探讨其他问题,这个事件的争议永远也不可能平息,也不可能谈得上完全客观公正。

此外,案子是比较复杂的,现在(很多细节)也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和研究,你不能去苛求一个未成年被害人,要求她是一个完美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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