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1:22: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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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何律师,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拿不回来钱啊,官司都赢了但是对方公司就说没钱,你看我们走法律程序还有什么用嘛?”
的确,对于现在的旅游企业而言,能够收回对外的债权甚至可以说是一件幸事。大批的企业坚持不下去,更不用说有余钱归还债务,要想拿回钱好像对大家而言变成了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情,甚至部分人已经开始质疑法律有什么用.....
产生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却忽略了法律真正的用意。对方公司暂时没钱还不代表法律无用,后续保障性的程序和方法也需要大家做一些了解。
一. 赢了官司对方也不还钱怎么办
A旅行社与B旅行社进行旅游业务合作,合作过程中产生了旅游团款20万元,但B旅行社仅支付5万元后就一直拖延支付后续款项,A旅行社催款也一直变相拖延,催款无用后A旅行社把B旅行社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证据充足的A旅行社胜诉了,拿到胜诉判决书的A旅行社找到B旅行社要求还款,但B旅行社负责人却说:“你胜诉了又怎么样,我们现在没钱,还不了”....
A旅行社气愤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自己明明已经赢了官司,为什么B旅行社还是不支付欠款,自己走法律程序有啥用。
对于不熟悉法律程序的A旅行社而言,只知道法院判了自己赢,却忽略了生效的法院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A旅行社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基于法律会采取措施执行B公司名下的财产,若查询发现B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或者房屋、车辆等财产,将会采取措施进行划扣、查封拍卖等,最终将执行到的款项划至A旅行社的账户。
二. 对方不还钱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A旅行社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旅行社的财产后,收到了B旅行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通知,法院要终结这次的执行程序。
“但是我们还没拿到钱啊!”A旅行社心想着连法院都拿B旅行社没办法吗?那我们走法律程序又有什么用?我们还能怎么办?像A旅行社一样发出这种疑问的人不在少数.....
实际上,法律的作用远比A旅行社想象的大。虽然A旅行社暂时没有拿回钱,但是A旅行社拿到了有法律强制力的法院文书,A旅行社的债权比其他未通过法律程序的债权可能会更先实现,执行后也不再受时效限制;一旦B旅行社有款项进入A旅行社就可能会通过法院拿回来钱;法院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判决的付款义务,法院将会司法拘留,如果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最高可判7年。
同时,可以申请将B旅行社拉入“黑名单”,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届时将无法旅游度假乘坐飞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政审受影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招录时将受到人事录用限制、网购也会受限、车辆无法上高速等。一些法院还会利用新媒体,在抖音等平台发布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若B旅行社的股东存在到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也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若对方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形,也可以要求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行中法院发现对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第一,主动查找财产或债权。法院根据规定一般只会查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备案的资产,例如银行账户、土地、车辆、房产、股权等。但是对于未登记的,例如公司的货物、机器设备、到期的债权等隐形财产,就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找出并提供给法院。若发现对方公司存在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撤销。若发现对方公司存在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但怠于行使时,也可以主动申请法院代为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第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自己无法找到财产的情形下,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执行到位的部分金额或者承诺的金额作为奖励,使其他人能够提供法院掌握不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便于法院对先前没有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具体的悬赏相关细节可阅读邓孟璐律师的文章《原创 || 发布悬赏令,让旅游执行不再难》
第三,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行起诉股东。现今我国法律实行认缴制,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可以暂不缴纳出资,此时债权人无法要求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也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申请强制清算。如对方公司欠款后直接跑路,后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强制清算需要债权人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法院审核,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清算组(优先指定公司股东、董监高进行清算,其次指定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由清算组进行审核(审核有异议可诉讼),清算组制作债务清偿方案报法院确认后执行。若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可与全体债权人协商清偿方案经法院认可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公司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法院终结清算程序的,债权人也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时间上,强制清算的期限一般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个月,但特殊情况下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第五,申请公司破产。如果穷尽一切手段都没有发现对方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满足破产条件的,申请破产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条道路。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破产,由债务人现有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后,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便全部免除,当该程序终结后,即可依法注销该企业。
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对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若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可以对其上诉,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出具收到凭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需要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指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由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会全面梳理、调查、追回、控制、拍卖、变卖债务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通过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含合同解除权、取回权、撤销权、追回权)、各种合法手段和途径来最大程度地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债权人会议有权核查债权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最终管理人来执行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一定顺序进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包含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2、共益债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继续营业、执行职务等)
3、职工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在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破产程序在时间上一般花费至少约半年,根据实际不同情况可能会作相应延长。
最后,如果对方确实没钱也无能力作出后续保证,破产之前已经进行所有法律程序也无法回款的,只能暂时终止程序,破产使得公司走向消亡,破产注销后无法再向公司主张责任,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实际上法律已经最大限度地赋予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方式,毕竟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否则谁愿意开公司、进行经营?作为债权人,合作时也应该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毕竟没有谁能够保证自己不会遭遇到任何的商业风险,没有谁能够相信任何人都会按时按约还款,既然选择了合作,就得有面对合作失败带来风险的预期和勇气。
若您对执行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旅游独角兽”回复何静律师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