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开庭不找律师会影响结案吗,想问一下律师

时间:2022-12-22 16:04:45来源:法律常识

聊聊律师那些事儿

剧照图片来自网络

受聘律协几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让自己这个小白也知道了一些肤浅的法律ABC。今天斗胆同大家聊聊有关律师的几个问题。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是助纣为虐,还是维护公平正义?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样的感受,看影视剧,律师受聘替坏人辩护,最终翻案,嫌疑人当庭释放,从此逍遥法外。看得人义愤填膺、热血上涌,认为律师保护罪犯、助纣为虐,连带着对律师这个职业都有些成见。

当然这些感受,都是从个人好恶情感角度来看待的。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到底是不是助纣为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辩护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由此可见,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力。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具有辩护权并应予保障。

律师辩护更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最为有效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的维护,也使法律尊严和权威得到了维护。

律师辩护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明材料,可以弥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专业知识的缺陷及辩护技巧的缺乏。由律师行使辩护权,可以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律师辩护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得不到维护,在权威“屈打成招”之下的产物。律师辩护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帮助司法机关认清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维护司法程序,不枉不纵,防止冤假错案。

综上,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并非助纣为虐。千万别误解了律师哟!

公民有举报违法犯罪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能举报当事人违法犯罪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可见举报违法、犯罪现象既是公民享有权利,也是公民应尽义务。

那么,作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发现当事人违法犯罪可以进行举报吗?如果不举报,是否构成违法?如果举报了,是违反执业道德行为吗?

就此问题,向一些专业律师进行了讨教。结论基本上都是,不能进行举报。法律依据都是《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当然,也将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违法行为进行了排除。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是《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一个是《律师法》的规定,为何要选择执行《律师法》的规定呢?另外,《律师法》规定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不能泄露,那么执业活动之外发现的就能够进行举报吗?

专家说:《律师法》是律师行业特别法,《刑事诉讼法》属于一般法,行业特别法在适用上优于一般法。因此,应以《律师法》的规定执行,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但如果是非执业活动中知悉的违法行为,则要另当别论。

法律赋予律师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那么律师在法庭上是不是说想说啥就说啥?

何为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那么为什么要赋予律师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呢?目的何在?赋予律师这项权利,可以保障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职责,在法庭上大胆陈述代理或辩护意见而不必担心会因此受到侵权、诽谤、伪证、包庇等民事或刑事责任追究。给予律师在庭审中的“言论自由”,使法庭兼听则明,公正司法。

律师具备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就可以想说啥就说啥吗?当然不是,因为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有法律限制,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可见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是相对的,不是无边无沿的绝对自由。

没打赢官司的律师,难道就不能是个好律师?其付诸劳动就可以无视吗?

首先,说说关于官司的输赢。作为一个官司,输赢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赢,可能是全部胜诉,也可能是部分胜诉。如果判决结果符合预期,虽然败诉,但也算是赢了官司。

当事人想赢,律师一般也是如此。胜诉不仅能带给律师佣金等有形财富,也能为其在业内积累声望、赢得声誉,带来潜在的财富。然而,裁定官司输赢的主角是法官,而不是律师。律师只能尽心尽力通过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因素和证据,通过辩护词、庭审辩论等方式据理力争,影响法官的裁决。至于能否胜诉,律师只能竭尽全力,但却无法保证。

官司的输赢与律师工作的水平有关,但并不是判断律师工作水平的唯一标准。听说过一名老牌律师张思之先生。他做过最有名的案子,是 “四人帮”案,并做辩护小组组长。他所代理的案子,都是很多律师一辈子都不敢接的。虽然他的案子几乎没赢过,但却是公认的泰斗级良心律师,被誉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由此可见,没打赢官司,并不见得就不是好律师。

那么,没打赢官司,就应当白下苦,不应有劳动所得吗?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只要律师依据合同要求,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依据合同收取报酬,天经地义,与官司输赢无关。当然,如果是风险代理不在其列,其具体报酬以双方当初合同约定为准执行。

以上,对于律界大咖来说,可能都是鸡毛蒜皮的小开司。然而,对于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说,仍颇费了些周章,但即使如此,可能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方家不吝赐教。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打官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