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6:24: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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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 26 日,江西南昌市进贤县一名 50 岁女性患者因 " 身体不适 " 到县中医院接受治疗,输液时突然死亡。随后,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竟然写着别人的名字。医护人员给患者输错了液还是一时笔误写错了名字?
4 月 22 日,进贤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会积极调解此事,并将追查此次用药问题。
吊瓶上写着 " 李艳红 "
患者输液时死亡 吊瓶上写着他人姓名
据进贤县泉岭乡何桥村村民龚建辉介绍,1 月 26 日凌晨,他母亲突然说胸口很不舒服,于是他陪母亲到进贤县中医院看病,到达医院的时间大概为凌晨 4 点。
龚建辉回忆说,当时接诊医生问母亲哪里不舒服,然后母亲回答 " 有些胸闷 ",医生便开始进行诊疗,过程中测量了血压,用听诊器听了心率,之后医生就开了药。
" 在办理住院时母亲还和身边的护士有说有笑。" 龚建辉回忆说,当时他在给母亲倒热水,准备给她服用医生开的口服药,这时一名护士开始进行吊瓶注射。" 护士给我母亲吊上药以后,输液还没两分钟人就没了。" 龚建辉说," 后来我发现吊瓶上面写的并不是我母亲陈艳花的名字,而是‘李艳红’。"
根据龚建辉提供的一张当时注射液的吊瓶图片,吊瓶里是一些黄色液体,吊瓶的一面用黑色水笔写的名字是 " 李艳红 "。
是写错了名字还是拿错了药?
据龚建辉回忆,母亲出事以后,家属拿着吊瓶与医院交涉,并且报了警。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1 月 26 日,龚建辉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将涉事药液瓶封存。
4 月 22 日,龚建辉受访时回忆说:" 我母亲被宣布死亡后 3 小时,约早上 8 时,有一名护士反复在病房里询问‘李艳红’的家属在不在,催促去退住院的被褥押金。" 这一情况也让龚建辉加深了怀疑,难道是医院拿错了药?
4 月 22 日 14 时,记者与龚建辉一同来到进贤县中医院。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黄庆生证实,给陈艳花输液的吊瓶上确实写有 " 李艳红 " 三个字。但黄庆生补充道,这并非表示错拿了 " 李艳红 " 的注射药液,因为当日医院并没有名叫 " 李艳红 " 的病人。
随后,在黄庆生的带领下,新法制报记者通过查询该院使用的 " 众阳健康 " ( 医疗质量控制系统 ) 发现,曾经有两位名叫 " 李艳红 " 的女子在该院住过院,一个是在 2016 年 5 月,一个是在 2019 年 7 月,都是孕妇。
" 其实当时护士在注射液药瓶上把陈艳花的名字错写成了‘李艳红’,而事后死者家属听到的‘李艳红’退被褥也是同一个护士将陈艳花的名字写错了。" 黄庆生受访时说," 事后医院也询问了那名护士,护士说她也不知道怎么就把陈艳花错写成了‘李艳红’。"
针对医院的解释,龚建辉仍存有怀疑:" 是否有修改当天就诊病例的可能?" 但医院方表示,修改病人病例一事触犯法律,他们不可能会做。
死因未定赔偿事宜久谈不成
1 月 28 日,龚建辉与进贤县中医院代表黄庆生进行了协商。据龚建辉称,院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协商解决,由县中医院赔偿 2 万元;二是走司法途径,所需费用先由死者家属承担。当日调解无果。
事实上,双方协商不一致也与患者死因未定有关。据黄庆生称,医院需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未确定死因的协商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龚建辉则认为,赔偿金额应该在 36 万元。
" 我院已经在规定的范围内给患者家属争取到了最大协商金额。" 黄庆生受访时说," 死者家属也可以去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调解。若死者家属不同意,建议做尸检等,走司法途径。"
" 我们大约过了 10 天后,到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去了解。" 龚建辉回忆说," 调解中心又叫我们到进贤县卫健委去咨询。" 时至今日,双方协商还未达成共识。
据悉,陈艳花的尸体一直保存在当地殡仪馆。" 几个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龚建辉说。
既然争议早已存在,为何迟迟未尸检呢?对此,医院方解释说,当时有当着死者家属的面电话咨询了某医学专家,专家说 3 个月仍可以查出一般死因。其次,因为那段时间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疫情稍有好转后,死者家属在 3 月 18 日又突然改口不同意尸检了。这一说法得到了龚建辉的证实。龚建辉称,拒绝尸检因为医院说费用要他们自己承担,其中尸检 1.2 万元、药检 5000 多元。
进贤县卫健委:将检验注射液
4 月 22 日,记者一行来到进贤县卫健委。该委医政医管和药政科科长黄进受访时表示,他们得知此事后,便一直在积极处理。
" 经过我委多次参与协调,4 月 20 日,已为死者家属争取到 5 万元的协商金额和这几个月的尸体存放殡仪馆的费用(约 2 万元)。" 黄进对记者说。但龚建辉受访时表示,他们还是有些接受不了。
进贤县卫健委一名副主任受访时表示,他们不但会积极协调解决这次纠纷,也会继续追查此次用药问题。" 到底是患者错输了别人的注射液,还是医护人员在药液瓶上写错了名字,会用科学的方法检验出来,并查明所用注射液是否是患者当天开具的药物。若发现有药不对单的情况,将会严厉追责。" 上述副主任还说," 因为涉事的注射液已经被警方固证封存,需要死者家属配合进行。"
4 月 26 日,龚建辉告诉记者,这几天并没收到医院或卫生部门的电话。对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若仅是写错名字 不算医疗事故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副教授高鹏认为,一名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不能仅凭一般性描述确定,真实情况必须经过专业及法定的程序得出。医院方和死者家属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回溯到本争议中,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是因为护士用错药或者因为写错名字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对患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医院。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而写错名字和患者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则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