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6:49:06来源:法律常识
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被刺(枪击)身亡事件轰动全球。随后,日本警方向媒体透露,刺杀者山上因对某宗教团体的怨恨演变成对安倍的杀意。
据多家媒体报道,山上彻也刺杀安倍的前一天,向日本知名记者寄了一封信,该记者一直致力于揭露新兴宗教的阴暗面,而山上在信中也表述出,自己的刺杀行为与统一教有关。
他在信中提到,自己出生时家境比较殷实,自外祖父和父亲相继去世后,母亲成为一家之主,但从1998年开始,母亲迷上“统一教”,为了向教会捐钱,母亲先后赔上了所有的家当,导致自己流离失所,大学辍学,哥哥自杀,为此极度痛恨统一教。原本打算杀掉教主一家或者其中一人,但深知自己的能力,最终选择了安倍。为什么选择安倍?因为安倍是“统一教”最有影响力的拥护者,曾多次为“统一教”站台。
据日媒报道,自2006年开始,安倍尚未担任首相就与“统一教”有来往。作为时任日本官房长官时,安倍向统一教集体婚礼送去贺电;担任首相后,数次为统一教站台。在日本《朝日周刊》曾发表的文章《日刊揭秘安倍政权背后宗教势力惊人》中,揭露了安倍政权背后的政治支持力量是四股宗教势力,“统一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文章还强调,安倍的外祖父岸信介曾是文鲜明的支持者。
“统一教”(Unification Church)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由文鲜明1954年创立于韩国汉城(现首尔),后更名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现总部于美国。因其极端反共,还创立了“世界人民反共联盟”,所以尽管行径邪恶荒唐,美韩也对其采取默认纵容态度,使得统一教得以发展壮大,留存至今,如今“统一教”教徒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
“统一教”在早期要求女教徒供奉肉身,通过“清洗”仪式消除“人类固有的罪性”,即要求女教徒与作为“再临主”的教主发生两性关系。但因社会强烈指责,改为文鲜明对男女教徒指定婚姻,举行“集体婚礼”,进行“配婚”。“配婚”不以感情为基础,甚至夫妻间并不认识,结婚的目的只为生下“没有原罪的孩子”。结婚男女婚前要参加“灵修班”,婚后必须保持40天的独身。参加集体婚礼要上缴数百乃至数千美元不等的费用,“统一教”因此聚敛大量资金。
于中国而言,早在1997年中国公安部就将“统一教”定义为”邪教”。它在上个世纪末以“国际教育基金会”的名义频繁渗透中国;曾秘密在北京、天津、广州、沈阳、西安等主要城市开展非法传教活动;也曾试图通过鲜文大学与中国高校合作,拉拢中国学生入教。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它还曾在旗下媒体《华盛顿时报》中炒作并散布“新冠病毒来自武汉实验室泄露”谣言。
关于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教会成员,以危害教会成员的个人人身和财产、危害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为目的的非法组织。具体来说,邪教组织一般反对科学、反对政府、仇视社会,信奉封建迷信等歪理邪说,擅长编造谎言,制造恐慌,对教徒进行各种“洗脑”并控制他们,使他们绝对服从教主,以便坑骗信徒自愿供奉身体,聚敛大量财富。
为预防邪教组织的创立和滋生,抑制其发展壮大,惩治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为了百姓的安全,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唯有运用法律手段对邪教进行干预和惩治。自1999年开始,针对邪教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体系。
关于反邪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法律
1、专门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出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这是中国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的单行法律,也是反邪教的核心法律。
2、有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罚款和拘留。
《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物品。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行政法规
《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均规定,不得出版、制作含有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作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的信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从党纪层面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做出分别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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