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1:41: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2年6月27日7时许,上海青浦区崧泽高架南侧G15沈海高速路段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架道路上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向擦肩而过,险象环生。最终,一辆白色小轿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姚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结合道路监控以及途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确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姚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道路、逆向行驶、超速这3项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白色小轿车发现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就一两秒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反应,虽然驾驶人也立即踩了刹车,但还是撞了上去”,事故承办民警金警官表示。据此,警方作出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进入高速、高架、大桥、隧道非常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惨痛!骑行非机动车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上桥入隧”抄近道,做好出行规划,看清楚道路指示标志,以免误入高速高架和大桥隧道置身险地。同时,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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