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4:31: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迎讼团队接到多起劳动案件的咨询,很多都是关于试用期的。我们发现公司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刚刚迈入职场的你,这几条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必须要知道哦!
【场景一】小张入职A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A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间超过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部分无效,应当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劳动期履行发放劳动报酬等义务。
【场景二】小周入职B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适应期2个月、实习期2个月、试用期2个月、预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B公司巧令名目试图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些所谓的实习期、适应期、预录用期都是变相的试用期,仅一次发生效力。超过一次的部分,小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劳动期履行义务。
【场景三】小蔡刚入职C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C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中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为2200元,试用期过后,正式劳动合同期工资为8000元。
试用期期间工资显著低于正式合同期工资是公司惯用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情形下小蔡有权要求C公司按照正式合同期约定工资的80%,补发试用期工资。
好啦,这三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你都熟记于心了没?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给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