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4:45:1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的直属分支机构(正厅级),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承担着深圳辖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组织支付清算、打击洗钱活动以及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金融统计、征信管理、黄金市场等重要金融管理职责,并组织指导辖区的外汇管理工作。
目录 | 1主要职责 2领导分工 | 3内设机构 4历史沿革 | 5地理位置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二、在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三、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
四、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
邢毓静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
李升高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杨智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张正杰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曲延玲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黄富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冯子兴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日常办公,组织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信访、法律事务、外事、新闻报道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3、金融稳定处:负责与深圳市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深圳市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 解政策措施,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研究制订深圳市金融业整体发展规划,领导和推动金融业改革与创新,监测、 评估深圳市金融稳定状况,处置相关金融风险。
4、统计研究处:负责深圳市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 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经济景气调查、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汇率改革对进出口企业经营影响调查和银行家问 卷调查,及相关数据采集、录入、汇总、上报和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深圳市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政策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5、会计财务处:负责本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行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支付结算处:负责深圳市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7、科技处:负责本行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货币发行处:负责深圳市货币发行、货币流通管理、反假货币工作。
9、金银管理处:负责深圳市金银管理、金银配售工作。
10、国库处:管理深圳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所在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11、人事处:负责本行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党的组织工作等,承担本行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12、征信管理处:负责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3、外汇综合处: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 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配合、协 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管理分局财务收支工作。
14、国际收支处: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负责对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15、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本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项目所涉及的外汇收支及结汇、购汇行为进行监测和核查;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承办规定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16、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 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 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17、外汇检查处: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8、事后监督中心:对本行的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监督。
19、反洗钱处: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调查工作。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 反洗钱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进行监测;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和行政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协助深圳市 公安、司法等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的案件;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总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钱工作。
20、保卫处:负责本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1、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2、宣传群工部: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宣传、工会、共青团、群众和机关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依据各自的章程设置。设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四个机构合署办公,统称为宣传群工部。
23、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4、营业部: 负责办理资金汇划与清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业务。
2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提供具体清算安排,并于2006年2月在中银香港设立了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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