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0:25:46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例分享
当事人任女士诉王某某、陕西某音乐公司人格权纠纷,任女士在某音乐公司应聘时遭遇招聘专员王某某的人格侵权。任女士因工作需求变化不再应聘,王某某失去招聘业绩怀恨在心,随即在穿着裸露的女子图片上添加任女士微信号发布在互联网平台,招致多人通过微信账号搜索添加任女士微信,并发布污言秽语,严重影响任女士日常生活安宁,任女士因此出现了心脏不适、手颤等急性应激症状,正常工作也曾遭受影响。任女士委托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办理此案。
二、办案思路
承接案件后,经与团队专家律师张一鸣反复讨论后认为此案如向法院起诉,诉讼周期过长容易对任女士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双方都是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考虑调解处理不仅能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同时也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许会有比诉讼更好的结果。两位律师听信后随即采用非诉方法,联系本案当事人当面协商化解纠纷,历时二十余天,最终在律师的主持调解、严正警告、耐心劝说下王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所作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向任女士诚恳道歉后,并赔偿了相应损失。
非诉方法在实践中往往能够起到比诉讼更好的效果,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处理委托事项。
本案指导律师
张一鸣律师
张一鸣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至富平县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法官等职务。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多次借调工作。
任职期间,张一鸣曾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嘉奖,以及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新闻人物。
从法院辞职后,入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被任命为九级行员,公司律师。
现加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破产法协会宣传委员。
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解决、房产建筑纠纷、合同纠纷、房屋征收与拆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破产重整与清算等。
寄语:十余年的法院、政法委、金融机构、律师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练就了独特的案件办理风格,掌握了娴熟的法律运用技能,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代理(辩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本案代理律师
姜观旭律师
姜观旭,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湖南邵阳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擅长业务:主持调解、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寄语:我将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
王楚玉律师
王楚玉,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擅长业务: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企业破产与清算。
寄语: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