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1:38:54来源:法律常识
柳州女子美美(化名)托朋友介绍对象,当晚就与对象滚了床单。一个月后,她不但发现自己怀孕了,还成了“小三”。气愤的她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精神损害等赔偿。不料,男方却反诉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遭遇渣男,未婚先孕反遭索赔,美美的心情可是遭透了。
今年31岁的美美,是一名舞蹈老师。2019年11月25日,她打电话给朋友石头(化名),托他帮自己介绍男朋友。当晚,石头就带美美参加了一个饭局,认识了比大美美4岁的商人林平芝(化名),双方一见钟情,当晚他们就到酒店开房啪啪啪,在此后双方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继续发生性行为。2019年12月30日,美美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得知林平芝其实是已婚人士。
2020年2月7日,林平芝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停在自家小区里的宝马轿车遭人损毁,并提供线索称美美有作案嫌疑。不过美美在配合民警调查时表示她只是林平芝所住的小区里和他的汽车上张贴了寻人启事,破坏车辆的人不是她。
同年2月13日,美美住院引产。
再后来,越想越气的美美向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林平芝向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万余元。不料,林平芝却以美美的“寻人启事”中有对他进行污蔑、侮辱、诽谤的内容,且“寻人启事”贴到了他所经营的门店和他居住的小区,不但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意,更对他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林平芝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美美停止侵害,在权威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其实,这样类型的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遭遇渣男,未婚先孕,女性的合法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渣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责任呢?
律师提醒要注意以下的事实,这样能更好地维权:
法院看法:
本案,美美和林平芝经过二审,已经终审。
法院的观点如下:
林平芝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与美美建立恋人关系,致使美美怀孕并引产,对美美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林平芝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美美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美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未婚先孕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所受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一定的责任,故该院对美美诉请林平芝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美美的诉讼请求,支持了美美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部分交通费,共计14554.88元。驳回林平芝全部的反诉诉请。
二审法院认为:
美美的过错在于其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审慎、严肃地对待感情,在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即轻率地与刚刚认识不久的林平芝发生性关系,且在此后发生的多次性关系中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从而导致自己未婚先孕的后果,故一审法院对其要求林平芝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同时: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美美在公安机关传唤其了解相关情况时认可其曾到林平芝居住的小区张贴寻人启事,结合本案的事实,林平芝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寻人启事”即是美美所张贴的具有高度的可能性,本院予以认定。
虽然美美实施了到林平芝车上及所居住小区张贴“寻人启事”的行为,但从“寻人启事”的内容来看,当中不存在侮辱或者诽谤的情形,应认定美美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林平芝的名誉权。林平芝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美美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与之建立恋人关系,其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其作为一个成年人亦应当知晓此事败露后将导致身败名裂的后果。
启示:
1、恋爱的时候,保持适度冷静。还是那句话,有条件的,找律师看一看。
2、滚床单要谨慎。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法官都说了,未婚先孕女方自己也有责任,不能全怪男方。
3、“寻人启事”的内容要注意尺度,不要夸大,不要有侮辱或者诽谤的内容。
4、“名誉权”的前提,是一个人拥有一定的品德、声望和才能等。婚内出轨,欺骗未婚女性,也好舔着脸要去法院保护他的“名誉权”,真够可以的。
本案当中,有一点值得商榷 :
一审法院对美美要求林平芝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未婚先孕的后果,的确是由双方一起承担,谁让双方没有做好防范工作呢。但是林平芝的确是欺骗了美美,现在要求他一个道歉,不应该么?
朋友们说出你们的观点来!
谢谢!欢迎转发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