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2:53:04来源:法律常识
——徽县法援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徽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勇 王芳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8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316线由天水市驶往江洛镇方向,行至国道316线2419公里加729米成,车辆前保险杠将杨某(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6月10日经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6226302020011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应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1、胸骨外伤,胸骨骨折;2、创伤性颅脑损伤,头面部多处皮肤擦伤;3、右眼外伤视网膜脱离;4、左胫骨平台骨折;5、左膝后交叉韧带损伤;6、左膝内存副韧带损伤。后又于2020年5月19日前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1.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2.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治疗期间,原告共花费医疗费59459.33元,被告未承担任何费用。
另外,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均在保险期内。原告认为,被告XX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二被告在责任范围内分别承担。杨某本来就家庭困难,遭遇车祸后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解决索赔问题,到徽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1.徽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杨某援助申请后,立即审查相关资料,认为本案符合援助条件,一次性审批了杨某的援助申请,指派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
2.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马勇、王芳代理此案。代理律师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核实有关证据后,向杨某分析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法律关系和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讲解了诉讼程序。
3.代理律师在告知诉讼风险后,尽职尽责与当事人沟通,搜集证据。在证据收集齐全,做好诉前准备后,代理律师在徽县法院起诉立案。
4.一审开庭期间,援助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后再徽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妥善解决此案。
【争议焦点】
1、该起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如何认定?
2、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办案结果】
一、由被告XX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175559.63元;
二、由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鉴定费及精神抚慰金4153.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
【办案体会】本案为较为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在此次事故中也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为后期受援人在赔偿上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庭审期间,通过代理人与法官积极、主动沟通,最大化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注:因为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据规定,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所以本案中判决中援引了《侵权责任法》。
【微倡议】各位朋友,假如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要通过无理缠访闹访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极容易引发互相谩骂、群体冲突、人身损害等其他不该发生的问题,使本来很好解决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应该通过咨询律师、调解、诉讼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假如遭遇车祸又家庭困难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支付律师费就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如有法律需求,请致电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 (徽县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
【办案律师简介】
马勇律师,民商法硕士,现就职于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联系方式18119374673(微信同号)。
王芳律师,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19年8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20年12月开始执业,现就职于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 ,主要专业领域:侵权、婚姻家庭、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劳动仲裁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联系电话1879312319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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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辉 张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