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3:12:12来源:法律常识
家里有事不找律师辩护找“能人搞定”,焉不知收钱帮你“捞人”不是行贿就是诈骗?此前我一位老乡也是如此,不是律师却帮人“捞人”,如果认识几位办案人员就可以如此收钱,也太低估立法者的智慧了。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替代的。
最近接触一受贿案件,某君请当事人帮忙“搞定”某事,然后支付几万元“好处费”。办完事后,某君要求当事人退款,否则就向纪委部门举报。当事人没有及时退款,也就被立案侦查。某君破坏“江湖规矩”,当事人也就只能向律师求助,虽然被取保候审也满是郁闷。在完成咨询服务后,我感叹说为了几万元“好处费”就丢掉好不容易获得的“乌纱”,实在不值得。收钱办事,你以为你是律师?
许多人遇到案件,第一反应不是“请律师”,而是“找熟人”,尤其是公检法机关的“熟人”,出钱让他们“捞人”。在这些人眼中,法律是可以被上下其手的,律师只是“打酱油”的。如果说前些年一些官员“干律师活”还有生存空间,那么这些年官员再出来“收钱捞人”,岂不是“送肉上身”?利用职务便利帮忙“搞定”,这已经构成受贿罪,至少公务员身份不保。
经常有人问我,跟某法官熟不熟,能否约出来见面?我从事刑事辩护多年,与公检法人员当然很熟,但这种“熟”应该是相互协助,岂能是相互坑害?我经常一语回绝,为了你这点小事,人家值得冒着丢掉乌纱的风险?你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他支持你岂不是徇私枉法?律师与公检法人员正常交往没有问题,但“不正常交往”只能是害人害己。不少法官、检察官朋友说喜欢读我写的历史文章,“煮酒读书”也是一种放松,大家还有“正常人”的精神需求。我曾取笑一些“体制内”的朋友,与律师交往多了,迟早会“下海”做律师。
收钱办事,这是律师的工作模式,他们没有体制内“供养”,只能靠当事人“打赏”。公务员工作模式,而是忠于职守,向老百姓负责,“单位的威信不能碰,领导的权威不能碰,下属的利益不能碰”。一些公务员“收钱办事”,甚至告诉当事人请律师没有用,所谓何事?当然,他们犯事后还是要请律师,没犯事时则心存侥幸。
我曾取笑某警察,你们以保安公司名义收“保护费”,是在厉害。人家回应说,哪里有你们律师厉害,我们“保护费”收不上来,还不是要请你们律师催讨?在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环境下,遵循法律的游戏规则,才有安全。
有人问岳飞如何开太平,岳飞认为文官不爱财、武将不惜命,才能开太平。对于今天而言,是否应该是官员不贪贿,律师不勾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