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3:26: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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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站在我们祖国庄严的法庭上,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战犯武部六藏、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伪满洲国政权,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
1956年7月2日,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上,中国“末代皇帝”溥仪出庭指控战犯古海忠之等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
审判席正中坐着的审判长,是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贾潜(中),审判员杨显之(右)、王许生(左)。
毛泽东亲自点将审判日本战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在沈阳爆发,自此,日本开始了对我国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
1945年,日本战败宣布投降。1946年,反法西斯盟国依据国际法,开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5名罪大恶极的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与此同时,遭受日本侵略的中国等国家也分别设立乙级战犯法庭。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据此组成特别军事法庭,贾潜担任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贾潜(中),审判员杨显之(右)、王许生(左)。
据贾潜的秘书沈关生回忆,一开始,贾潜深感责任重大,提出另选有法律权威的人担当此任。但周恩来总理对他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我认为你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又有多年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对日本战犯的审理,尽管有一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但究竟如何做好,面临诸多未知与挑战。在审判中如何确定法律依据,以及组织分工、法庭布局、审理程序等,贾潜都作出周密安排。
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贾潜多次强调,这次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意义重大,所有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再次认真学习国际法与我国的法律政策,一丝不苟地研读每个被告人起诉书所列举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控诉书、被告人供词等材料。
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贾潜亲自与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主要战犯逐个进行了面谈,了解其认罪态度,也多次前往察看正式开庭审判场所,确保审判工作能顺利进行。
“日本侵略我国的罪恶历史不能抹掉”
在贾潜的主持下,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7月1日至20日在沈阳对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武部六藏在1940年7月到1945年8月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古海忠之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他们都是操纵伪满政权,制定和推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侵略政策的首要分子,犯有屠杀、逮捕、刑讯、毒害、烧毁房屋、制造“无人区”等各种罪行。
1956年7月1日,法庭开始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28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列举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以档案书刊315件、证人证词360件、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作为证据。
1956年7月2日,溥仪出现在法庭上。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溥仪证明被告人古海忠之( 右一)操纵伪 “ 满洲国”,统治和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
“细高的个子,长脖子,戴着黑框眼镜。”当时,作为书记员的权德源,对于溥仪的证词印象十分深刻,他一字一句地做了记录。
审讯武部六藏时,律师提出武部六藏患有“长期严重的瘫痪症,不能坐立”。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贾潜作出“就地讯问”裁定。于是,特别军事法庭派法官杨显之到武部六藏病床前进行讯问。
受特别军事法庭指派,审判员杨显之(左三)到病房对被告人武部六藏进行开庭讯问。(王俏翻拍)
武部六藏被假释之后,他的妻子向中国政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努力教育孩子,要孩子为中日两国友好,为反对战争和维护和平做一些工作。
1956年7月20日,经过法庭评议,审判长贾潜代表特别法庭宣判,判决书指出,这些战争罪犯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僭夺中国国家主权,残害中国和平居民,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法庭分别判处他们12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始于沈阳的侵华暴行,以战犯受审的形式终于沈阳。
后来,贾潜回忆说,在他历经的沈阳审判中,被审判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都承认了他们在侵略中国时犯下的罪行,感谢了中国政府的宽大处理。
被判处二十年徒刑的伪“满洲国”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在宣判后忏悔说:“日本侵略了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我被判处徒刑二十年。中国的判决是真正基于正义的正确的判决。”
被判处十三年徒刑的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说:“我在侵略中国期间所犯的任何一条罪都足以判处死刑。”
提议法科院校由“法政”改为“政法”
1903年,贾潜出生于河南省滑县,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抗日战争时期改名贾潜。194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4年秋,考入素有“南东吴、北朝阳”盛誉的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
贾 潜 (资料图)
毕业后,贾潜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因对国民党政府的司法腐败深感愤懑和失望,随即投身于革命,后一直从事根据地的司法工作。
北平解放后,党中央决定在原朝阳大学的基础上,创办一所新型法律院校,贾潜是筹备委员之一。在讨论和酝酿新校名时,他认为,法律是形式,政治是内容,过去法科院校一般称“法政”,我们可以叫“政法”。
接管后的朝阳大学初称为北平政法学院,后改为中国政法大学,再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大学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贾潜提出的“政法”一词后来被1952年新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采用。
新中国成立后,贾潜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后又兼任中央法律委员会民事法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当时最高法院仅有数十人,却要面对华北人民法院移交过来的两百多件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北京、天津等地的上诉案件,还要对各地法院请示的案件及问题作出批复与解答,工作异常繁忙,几乎没有休息日。
有一年,贾潜偶然计算了下,连国庆观礼和春节算上,他仅仅休息了9天。
1954年11月,贾潜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庭长的“ 任命通知书”。
贾潜还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施行的法律、司法制度深受苏联影响。当时有位苏联法律专家提出无期徒刑不人道,主张取消无期徒刑。讨论这个问题时,多数人赞同苏联专家的意见,贾潜却认为,依据中国国情,若取消无期徒刑,对一些恶性案件,就不得不适用死刑,这将大量增加死刑数量,因此需要保留无期徒刑。经反复研究,贾潜的意见获得了更多的认同,无期徒刑得以保留。
1982年离休时, 贾潜曾赋诗自勉: 工作一生听安排, 向不逢迎故作态;尹贵我贵两无爱,又何喜愠上面来。
1996年12月25日,贾潜在北京逝世,终年93岁。
参考报道:
《严正不失宽大:中国审判日本战犯的创举》,中国法院网,2015年9月6日。
《毛泽东指令贾潜审日本战犯》,作者刘勤学,《党史博览》2005年第5期。
《丹可磨而不可夺杰》,作者蓝天,《法学家专访》1984年1月 11日。
《审理日本战犯的法学家贾潜》,作者韩伟、黄俊雄,2021年1月21日。
《沈阳审判溥仪作证 日本战犯跪地认罪》,作者邢世伟, 2015年8月31日。
《贾潜回忆当年审判日本战犯时指出 日本侵略我国的罪恶历史不能抹掉》,人民日报,198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