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3:49:00来源:法律常识
“请在公共场合遛犬时遵守养犬规则,务必给小狗拴着链子,文明养犬。”10月28日,秋高气爽,天朗气清,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甫拉提江·麦麦提和养犬办负责人南东阳来到该市石化大道9号仓储小区张贴文明养犬告知书。同时,还给正牵着带嘴套的爱犬遛弯的杨女士进行了文明养犬宣传,给她发放了新版《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
杨女士说:“我会好好学习《条例》,严格遵守养犬规则,文明养犬,做文明城市的文明市民。”
甫拉提江·麦麦提表示:“自今年9月中旬以来,在宣传新《条例》过程中,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各居民小区及各大公共区域张贴文明养犬告知书,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主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提高了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据悉,今年3月20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今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制定该《条例》过程中,该市广泛征求市民以及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与巴州司法局、法工委及各法律界人士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现行版《条例》。
根据该《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养犬,必须做到两证一牌(免疫证、养犬证、犬牌),每户限养一只,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安全养犬,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外出溜犬时必须要为犬只带上犬链、嘴套等,且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文明养犬,管理照顾好爱犬,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卫生养犬,外出溜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新版《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解决了以往养犬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同时,对养犬行为规范予以完善和细化,对家庭养犬的数量进行了明确限制,增加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行政处罚额度。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市市民既期盼养犬者的自律和文明素质的提升,也对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寄予厚望。对此,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表示,文明养犬需要群策群力,街道社区、物业、业主应行动起来,将文明养犬视为己任,让“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另外,一旦接到市民投诉举报有违反该《条例》的行为,执法部门将及时予以响应,包括进行批评教育和立案处罚,最终让该《条例》成为全民共识。( 姚谦 马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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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新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