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7:33:21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88岁的上海老人,2017年开始办理意定监护,2019年办理完成,并于同年将价值300万的房产赠送给摊主。这事近日在网上线下热议。老人的住处也热闹了起来,不仅有媒体记者不断光顾,问这问那;也有不少围观者,议论纷纷。
从当下的房价来看,在一座特大型国际大都市里,300万元一套房子并不算高档住房。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依然是一份不小的财产。尤其是受赠人又是一个与老人无任何亲属关系人。于是这件事触动了一些人的心。
老人具有这300万元房子的处置权。各方都应遵循保护老人的原则。
“我们这是为了保护老人的权利呀”。这也许是当下一些人提出种种质疑的理由。在一些“热心人”看来,他们是关心老人会不会“一时糊涂”,甚至上当受骗。但是,关心也罢,质疑也好,都得讲事实,有证据。比如,有质问:“老人现在的意识是否适合作出赠送决定?”对此,律师认为应以公证时老人的身体状态为判定依据。
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证据事实是:上海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是反复确认后才办理“意定监护”这一公证的。
尊重个人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应当成为公民的思维习惯和言行规则。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只要是老人的个人真实意愿,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别人就不能凭主观想象说三道四,给老人增添烦恼。
在这些议论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有人是希望这件事有“反转”,或者把事给“搅黄了”,于是竭力地通过自媒体发言各种猜测和“推理”。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正如公证处所说,如果亲属有异议,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旁人更不应胡乱猜测,肆意“吃瓜”,给当事人制造无谓的困扰。 文 方圆
来源: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