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3:34:24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观点是作为执业律师一定要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手段。我的观点可能被许多人所不接受,认为是多此一举。
我告诉你们我执业已经有二十六年来,我一直都是按照规范执业的要求自己的,尽管可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并不影响我的内心追求规范执业的要求。我经历了效益工资阶段、挂靠阶段、开办律师事务所阶段。尽管方式不同,但是在我内心深处,我一直均是循规蹈矩的。尽管我跌过不少跟头,但是在违背执业规范方面还是没有跌过跟头的。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尽量让客户接手案件款项,如果客户不方便接收款项,我才予以接受款项。我向客户交付款项的时候,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的;账户必须是客户的账户。我是不会转入其他人账户的。如果小额款项,可以给客户支付现金。不管是客户接受到现金或者是银行转账,我是要求客户书写收到条,并表明款项已经结清。
有一次,我代理一件案件,我的客户自己没有钱,是他的朋友给他垫付的律师费及案件费,我收到对方转过来的款项后,客户及他的朋友均同意将款项转入朋友的账户。我坚持必须转入客户的账户,至于他们之间是各种关系?由他们自己内部来处理。我不承担由此的风险。银行转账的好处,即使单据丢失,也可以在银行打印出来交易记录。所以我在与客户转付账款过程中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事故。
有一位律师上了别人的圈套,惨遭巨额损失。
有一位拿着一份二十万元的欠条,让律师给起诉。欠条是这位来客的朋友的,约定到账后分给律师百分之四十。律师把款项要回来后,扣下八万元,剩下这十二万元给了这位来客。可是后来债权人过来向律师所要二十万元,说是没有他出具授权委托书,诉状他也没有签字。要求律师返还二十万元。结果是律师乖乖返还二十万元。自己白忙呵一场,还赔了十二万元。这不是一场黑吃黑吗?如果律师当初接手案件时及办理案件的全过程是依法办理,并且严格办理的肯定是不会惨遭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