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2:45: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徐女士反映,今年年初,她通过中介购买了两套房屋。可这大半年过去了,房子不仅没买成,定金还不给退,这让徐女士很是无奈。
买房交定金 想退不容易
徐女士告诉记者,1月26日,她通过宁夏亿居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两套房屋,每套房需先缴纳30000元首付,并且对方承诺缴纳首付后,会协助办理贷款,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会将首付款返还。
7月16日,因贷款迟迟没能办下来,徐女士再次联系中介公司并签署了退款申请书,上面写着:现由于宁夏亿居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成功办理贷款原因,本人自愿申请解除《绿地21商城C区18号楼B座买卖合同》,退款日期为7月30日之前。可现在都八月份了,徐女士仍未能收到相关款项。“现在我给中介公司打电话,他们也不接,联系不到负责人。”徐女士说道。
中介公司表示已起诉至法院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了宁夏亿居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负责人汪旭表示,当初已告知徐女士其购买的这两套房,是由中介公司垫付首付,等房款到位后,徐女士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首付由我们垫付,可她到六月份的时候,非要退钱。”王旭告诉记者。
关于退款协议一事,王旭表示,已与徐女士多次沟通,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他认为是徐女士违约在先,已将其起诉至法院。
律师:有权要求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此事,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城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于宁夏亿居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能给徐女士办理购房贷款,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徐女士有权向中介公司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徐女士可以主张定金双倍返还的请求。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即使解除了购房合同,也不代表免除了宁夏亿居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所以,该公司还需要按照日万分之十向徐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赔偿。
在此,杨城律师也提醒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这种大型消费商品的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签订主体的问题,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量避免私对私的转账行为,明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 杨梦 董鹏 实习生 杨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