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刘海龙律师,检察理念的变化

时间:2022-11-20 04:44:15来源:法律常识

重塑性变革中的检察理念更新

编者按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报围绕检察机关思想理念如何持续更新、“四大检察”如何协调发展、检察队伍精气神如何提升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话题,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进一步展示2019年以来检察工作新发展、新成效,敬请关注。

庚子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这个春天不一样了。对刚刚完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布局的检察机关来说,新冠肺炎疫情更是一场大考。如何答好这份特殊答卷?

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要深入分析,全面权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从眼前的危机、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危机之中,理念更为重要。“越是非常时期,越容易凸显能力不足的问题,越要重视培训。越是涉疫案件,越要注重严格依法、政策指引。”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四级检察院开展视频培训,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这一要求,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等一系列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理念一脉相承。

理念一新天地宽。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成立以来,将理念转变、理念引领作为推动检察机关重塑性变革最有力的抓手,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天下兴亡”下半句应该是“我有责任”,理念转变带来勇气和担当

“天下兴亡”,下一句是什么?相信很多人会脱口而出——“匹夫有责”。但你是否想到,匹夫有责,等于大家无责。

台湾忠信高级工商学校校长高震东在内地某学校的一次演讲中提出了这个观点。他对学生们说,如果高考每个人都额外加十分,那不等于没加吗?同样道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于大家无责。要将“匹夫有责”改为“我有责任”,人人都能主动担责,天下哪有不兴盛的国家?哪有不团结的团体?

理念的引领,最重要的是落到每一个具体人身上。集体的理念变成个体的理念,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就能被最大化激发出来。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最高检党组认为,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有“天下兴亡,我有责任”的境界和情怀,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党中央的部署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落到实处。

天下兴亡,我有责任。司法产品,经手有责。这样的勇气和担当,正是理念转变的必然结果。

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审时度势、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努力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总要求;因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转隶就是转机”;针对公益诉讼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双赢多赢共赢”,进而将其延展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理念;就监督与办案在实际工作中的摆布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解决重刑轻民要求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四大检察”的履职目标分别是“做优、做强、做实、做好”。这一系列理念性要求,目的是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促进各项检察职能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向社会、为人民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新时代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司法需求,是检察理念更新的内在动力

新理念是新时代的产物,新理念也由新需求催生。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此前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如今,老百姓吃饱、穿暖、“玩嗨了”,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一些时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甚至更尖锐、更剧烈了?这并不是社会发展出了问题,恰恰证明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没有”的问题解决了,就要向着“好不好”发展。在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后,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当天就引来网上4亿人“围观”。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指导办案,最高检也对此案表示关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一致——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年9月1日,于海明被依法释放。4亿人“围观”,正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高度关注。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古代思想家管仲两千多年前所讲的这一理念,也印证了这样的转变。

新时代政法机关肩负全面依法治国更为繁重、更为艰巨的政治和社会使命、宪法和法律责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是实实在在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在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下,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又有了更高要求。如果拿数据来打比方,检察工作提高了70%,而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加了一倍、两倍甚至更多。那么,相对人民群众的要求,检察工作就差得更远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加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需求,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优、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理念的转变是首要问题。

2018年3月23日,最高检党组扩大会议提出了“讲政治、谋发展、重自强”九个字总要求。在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九个字”被进一步丰富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十二字”总要求。

“十二字”总要求指明了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的路径:讲政治,就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顾大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以法律监督的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谋发展,就是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紧抓改革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重自强,就是重视学习、深化调研、勇于改革、从严治检,以过硬本领迎接新时代新挑战。

以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破解“三个不平衡”

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更新、转变司法理念,就是因为检察工作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内涵更丰富、水平也更高。

与新时代新要求对标对表,最高检党组敏锐地认识到,检察机关过去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平衡,并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

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与党和国家解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

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法律监督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都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

以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为目标的内设机构改革,成为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的切入点、突破口。

2019年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突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成为重磅新闻。

这一改革是形势使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任务,从供给侧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深化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变成检察机关的实际行动。

这一改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系统性,就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就是不仅要考虑最高检,也要统筹考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构性,就是原来捕诉分开、控申分开,还有其他一些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已不那么突出,要进行重新调整、重塑。

这一改革时代特征鲜明。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突出专业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升专业能力,要有专业思维,检察机关是专门机关,必然要突出专业性;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以上率下”,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

改革前,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搞得“五花八门”,上下左右不一致。改革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主要业务机构都统一叫“部”。上下对应、上下一致,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更顺畅,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提升。

2019年,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平稳落地、重组“十大业务”机构的基础上,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也总体完成。至此,这场史称“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检察组织结构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检察机关思想理念、机构设置、工作机制、纪律作风脱胎换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向前推进。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这一消息,入选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转变到位,办案监督自然就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

长江是中国的黄金水道,但由于多年来的无序利用和过度开发,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挑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

加强公益诉讼,特别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针对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与地方党委、政府、环保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对违建公司多次进行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其妥善解决问题。最终违建码头被顺利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恢复生态原貌。

“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从思想理念到建章立制,都有了很明显的提升,工作的主动性、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严格性等都有了提高。”武汉市副市长汪祥旺这样评价检察机关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努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个监督如何体现?是不是要每时每刻都得把“监督”挂在嘴边?武汉检察机关的做法给出了答案。

“办案是第一位的,优质高效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第一任务。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无法落地。”最高检强调,要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就检察机关来说,办案是基础,监督也是为了促进和支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必须把监督寓于办案,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8年以来,最高检改版指导性案例、突出证明和指控犯罪,修订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加大了指导性案例编发力度。2019年,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0批151个。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每周都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截至4月17日已经“十连发”。

“典型案例涵盖了疫情防控中检察机关的重点办案工作,及时且重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由衷点赞。

“最高检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涉疫情案件办理,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要求,充分体现了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准确把握和对刑事政策的灵活运用,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则这样表示。

典型案件对特殊时期的刑事办案能够起到怎样的引导作用?曲新久认为,典型案例是具体适用法律的“产品”,各级司法机关参照典型案例适用法律,有利于准确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也有着重要的普法意义。

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相关联,检察机关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于办案中。

2018年以来,最高检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要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比如,“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再比如,“民事抗诉、行政抗诉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

2019年,在精准监督理念的引领下,过去薄弱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两项工作都有了加强和发展。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法律监督不是你输我赢,而是双赢多赢共赢

2018年5月5日,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上,最高检领导就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什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总体是分工负责、各尽其责。对于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监督的实质是启动法定的纠错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

从最终目标来看,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说到底就是要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律执行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法律监督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做到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正式开展仅仅两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表现得很突出。

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引领下,公益诉讼检察两年间每年都上一个台阶: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2590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384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124件。

不仅仅是公益诉讼检察,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还引领着更多检察业务工作。

2018年,最高检针对校园性侵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跟进、督促落实。最高检强调,未成年人是一切的奋斗所在。“一号检察建议”真正落实了,能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实在是功德无量。因此要紧盯不放,用心抓个三五年,努力抓出最大成效。

2019年,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2.5万余所,最高检与教育部赴8个省市调研督导、实地检查26所学校,从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入手,推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网;四级检察院3000余名检察长、2.2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进行专题研究,推动建立罪错分级干预体系。

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盯未成年人保护,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成为一个响亮的品牌工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肩负起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

2019年,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向社会昭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的理念,被社会各界点赞。这些案件的依法办理,也鼓励了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勇气,坚定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从长远看更有助于引导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

2019年4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立场作出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客观公正”的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检察职责,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机关的差距、短板在哪里,发力点就在哪里。概括起来,“要”在转变观念,“重”在提升能力,“旨”在维护权益。

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主导责任发挥得如何至为关键。

2019年11月18日至21日,最高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检察官法官同堂培训班,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最高法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同堂讲授。这是时隔6年“控辩审”三人谈再次“论剑”。三人谈对于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意见高度一致: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本质上是以证据为中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根本职能是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必须依法落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设计。落实这项制度,要害在于强化对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切实把握,做更多释法、说理、教育工作,这需要“铁一般的过硬本领”。

2019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实践中不愿用、不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最高检要求从国家治理全局高度依法履职、主动加压,全面落实这项制度。最高检先后召开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一次现场会进行部署,组织培训、案例教学,会同政法各单位制定指导意见,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担负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

数据的变化最有说服力。2019年6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38.4%,在最高检强有力的部署推进下,到2019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超过80%。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责任重大。梳理全国检察机关在过去两年尤其是2019年的周密部署、雷厉之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是一以贯之的主题。“不放过、不凑数”,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充分彰显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担当。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门强调办理刑事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本通”。2020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再次重申,要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整个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降低“案-件比”,引导检察机关把工作做到极致

从55岁开始申诉到86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最高检一共作出了21次决定、复议决定、判决、裁定、抗诉,每一个程序都合法有据,但到现在还是没拿出最终判决,今年已是第31个年头。盛惕文老人的申诉轨迹令人深思。

打民事、行政官司,诉讼程序走了一圈又一圈,司法机关也都依法作出处理,可问题就是得不到实质解决,老百姓无奈地把这一现象吐槽为“程序空转”。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司法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有类似盛惕文这样的经历,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检视反思司法检察工作的问题,不仅仅要解决面上的不足,更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根源挖深,这样才能把握检察办案内在规律,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

类似案件,一个环节办了多次,更有一些从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办到“最高”,无形中拖延了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期待,也增多了司法机关的案件总量。这样的案件是不是办得越多越好?为什么有些案件一退再退,二审、再审,老百姓就是不满意?检察工作怎样才能全员、全链条把自己环节承办的案件办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检党组深思破解之道。

2018年年底,最高检安排案件管理办公室认真研究有关指标体系建设问题。2019年2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大检察官讲坛”上,最高检领导第一次公开提出“案-件比”检察管理指标的概念,随后在不同场合深度提出这个思考,很多人形象称呼这就是“司法GDP”。

“案-件比”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抓“案-件比”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比”的管理指标设计,就是要形成一个导向:进入司法检察机关的案件,不是办得越多越好,关键是看有没有解决问题,在自己的办案环节、程序中有没有实现案结事了。降低“案-件比”,就是要自我加压,引导检察机关把工作做到极致,提升整体执法司法水平。

理想“案-件比”的状态应当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为了这个理想状态,检察机关必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案结不能满足于程序性办理,而要事了,还要人和、政和。”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以这样的理念作出了应有的回应。

公平正义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四大检察”不能有短板,必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19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要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

落实这些新要求,必须层层传导压力。督办、督查、压责……最高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狠抓各项重大举措、改革部署在四级检察机关的推进。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庄严承诺

从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到3月中旬,最高检接收群众来信12549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接收群众网上信访3833件,对于已办理的群众来信和网络信访,做到了应回尽回,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

在疫情防控最紧张的阶段,检察机关在巨大压力下能交出这样的信访成绩单,着实不易。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在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检工作报告里的这一庄严承诺,由人民大会堂传到各地,贯彻于全国四级检察院。

须知最高检所说的群众“来信”,可不仅仅是指信件,还有邮件、来电和来访。如果没有以人民为中心的境界和深厚的群众感情,没有把群众来信当“家书”的责任感,怎么能作出这样的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怎么还能主动自我加压?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是群众熟知的最高检来信地址,以往大部分信件都被寄到那里,但受理控告申诉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却远在京城西部的石景山区鲁谷东街。从2019年开始,信件从北河沿大街转运到鲁谷东街的频次大大提高,以往是两周运送一次,如今是每天运送两次。这样的变化,正是为民司法理念所带来的。

类似的变化还有不少。

“我向您表态,案件到此为止!”2019年12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两位来访人没想到,接待他们的竟是最高检领导。最高检领导语重心长又耐人寻味的一番话让两人既受启发,也很感动,决定息诉罢访。

最高检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耐心接待上访群众,既说法理,也谈情理、讲道理,是全国检察机关努力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的缩影。2019年,在最高检领导带动示范下,全国各省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同样卖力。2019年,全国省级院检察长接访38件,是2018年的两倍。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49万多件群众来信,能够回复的都已在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99.2%,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人常说,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一年内就能有这样的进展实属不易。

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根本不在于回复,而是在于“案结事了人和”。因此最高检提出,要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的全过程,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要积极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共同促进息诉罢访。2019年,最高检对8起群众诉求强烈、息诉难度大的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各级检察院也在全面推开。

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就是最典型的行动。

2019年以来,为民情怀体现在更多具体行动上:检察机关紧盯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决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专门发布办案指引,加大惩治力度;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深化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三个自觉”,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2019年10月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这次全会最重要的内容、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旋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最高检党组对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围绕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更新检察理念。

“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最高检党组首先提出,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为积极主动地发挥特殊重要作用,必须把坚持和巩固党的绝对领导这个灵魂贯穿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把检察制度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谋划好、推进落实好。”真正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补短板、强弱项。比如,2019年,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都有了加强和一定发展,但总体看短板依然待补、弱项依然不强。在2020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民事检察要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加强诉讼监督、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合法行政决定要维护权威性,对违法行政决定要通过督促纠正、推动和解,最终实现政通人和。

“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最高检党组要求,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要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而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2019年,“三个自觉”成为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反复强调的一个新理念。

比如,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司法公开关乎国家治理。公开的重点是什么?毫无疑问包括办案情况的公开。在“三个自觉”理念引领下,2019年10月底,最高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前三季度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全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尝试典型办案情况公开,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即使是在疫情之下,2020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也如约向社会公开。

以更大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也体现了“三个自觉”。继2018年统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后,2019年,检察机关再度发力: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保护民营经济13条具体举措;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各级检察院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民企民事、行政申诉优先办理……

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要自觉意识到检察队伍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还不能适应,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最高检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干警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也看作是对政法干警、检察干警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落实。

“抓不好党建工作,肯定抓不好业务工作;把业务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党建工作一定首先做得更加出色。”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机关第八次党代会对抓好新时期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这个最新理念。这是最高检第一次辩证地讲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意义十分深远。真正用心用情抓好党建,实实在在的党建工作成效必将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2018年以来,在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坚强领导下,在检察新理念有力引领下,伴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和落实,检察机关完成了一次成功转型,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检察工作不断激发新的发展动力。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形势变化一刻不停,理念更新永无止境。对检察机关而言,众多新理念其实可以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决不能只求过得去,一定要求极致、过得硬”。2018年以来,“求极致、过得硬”已成为全国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有了这样的自觉,检察机关自有底气从容应对未来的各种挑战。(检察日报 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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