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4:53:04来源:法律常识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黔2323司惩公12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于泽刚等17案2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在失信惩戒期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以下限制和惩戒:
一、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项目核准和备案;
二、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不予以政策支持。
三、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不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对象,不作为预备党员转正人选;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担任国有公司、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或者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四、准入资格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和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以及担任上述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房地产、建筑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对其企业资质做出限制。
五、荣誉限制:限制评选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项,依照程序予以撤销。
六、授信和贷款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评级时降低信用等级,不对其审核发放贷款。
七、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申报水流、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八、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出境旅游;限制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非生活、非工作必需车辆等。
九、公职人员特殊限制: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和人选;不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聘用人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限制表彰为各类先进。
全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结合各自业务主管领域和单位性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与44个国家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项目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为予以监督,审慎与其交易,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在失信惩戒期间违反有关禁止和限制规定,以及有关单位不按规定予以监督、警示和惩戒的,本院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普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批十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监督举报电话:0859-3660927 0859-3660936
普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第十二批)
刘进华
NO1:(2019)黔2323执90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刘进华
籍贯、住址
普安县地瓜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90XXXX2317(刘进华)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581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偿还孙珊珊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罗兴华
NO2:(2019)黔2323执888号
被执行人姓名
罗兴华
籍贯、住址
普安县高棉乡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5XXXX8517(罗兴华)
执行依据
(2017)黔2323民初1433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性偿还沈吉庆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韦刚
NO3:(2019)黔2323执894号
被执行人姓名
韦刚
籍贯、住址
普安县盘水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7XXXX001X(韦刚)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476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性给付陈进林劳务费及护理费、误工费、第二次手术费等共计41564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李浪
NO4:(2019)黔2323执892号
被执行人姓名
李浪
籍贯、住址
普安县地瓜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98XXXX2316(李浪)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604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偿还谢小高借款共计25212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屠西华
NO5:(2019)黔2323执910号
被执行人姓名
屠西华
籍贯、住址
普安县地瓜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2XXXX2311(屠西华)
执行依据
(2017)黔2323民初549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性赔偿贺万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563.61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张敏
NO6:(2019)黔2323执809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敏
籍贯、住址
普安县盘水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4XXXX622X(张敏)
执行依据
(2018)黔2323民初1887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性支付李月兰358334.28元、李月惠358334.28元、李月瑛358334.28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张红品
NO7:(2019)黔2323执921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红品
籍贯、住址
盘县英武乡
公民身份号码
5202021986XXXX9116(张红品)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40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赔偿张启慧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损失共计80000元、赔偿李本兵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损失共计22000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张银燕
NO8:(2019)黔2323执904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银燕
籍贯、住址
普安县新店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1XXXX3024(张银燕)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352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从2019年7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陈波人民币2000元,直至还清总额人民币35000元止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罗忠琴
NO9:(2019)黔2323执897号
被执行人姓名
罗忠琴
籍贯、住址
普安县雪浦乡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87XXXX5422(罗忠琴)
执行依据
(2019)黔23民终1375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支付旷某虎抚养费3600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王龙
NO10:(2019)黔2323执898号
被执行人姓名
王龙
籍贯、住址
普安县楼下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2XXXX6232(王龙)
执行依据
(2015)普民初字第336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性支付肖仕兴运费人民币15156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王明明
王纯
NO11:(2019)黔2323执831号
被执行人姓名
王明明、王纯
籍贯、住址
普安县盘水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86XXXX0515(王明明)
5223231982XXXX0031(王纯)
执行依据
(2018)黔2323民初100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偿还李娇借款50000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余永泽
NO12:(2019)黔2323执889号
被执行人姓名
余永泽
籍贯、住址
普安县新店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2XXXX3216(余永泽)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390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一次支付安全工程尾款56426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张应松
马春艳
王卫
NO13:(2019)黔2323执886号
被执行人姓名
张应松、马春艳、王卫
籍贯、住址
普安县青山镇(张应松)
普安县青山镇(马春艳)
普安县青山镇(王卫)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72XXXX4418 (张应松)
5223231997XXXX5440 (马春艳)
5223231985XXXX4450 (王卫)
执行依据
(2018)黔2323刑初156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张应松罚金51000元、马春艳罚金20000元、王卫罚金20000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殷顺红
NO14:(2019)黔2323执883号
被执行人姓名
殷顺红
籍贯、住址
普安县新店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90XXXX3013(殷顺红)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157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支付吴绪良购买材料欠款10493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陆忠超
NO15:(2019)黔2323执767号
被执行人姓名
陆忠超
籍贯、住址
兴义市马岭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11965XXXX4914(陆忠超)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780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给付李雅才欠款326800元、律师服务费17475.73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田文武
NO16:(2019)黔2323执915号
被执行人姓名
田文武
籍贯、住址
普安县江西坡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83XXXX1317(田文武)
执行依据
(2019)黔2323民初1310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偿还刘春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王兴周
李文笔
NO17:(2019)黔2323执906号
被执行人姓名
王兴周、李文笔
籍贯、住址
普安县楼下镇
公民身份号码
5223231996XXXX6237(王兴周)
5223231998XXXX6274(李文笔)
执行依据
(2017)黔23刑初36号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赔偿刘凤权、张利、刘宇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失信情形
拒不履行
来源:普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