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4:58:52来源:法律常识
“以往,我们水区群众立案、拿调解书,都要先坐船到县城,再坐车到法院,一个来回得一天时间。现在法官到我们当地受理案件、调解,真是方便了很多。”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马某感慨。
原告马某与被告杨某因承揽合同引发纠纷。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法庭受理案件后经了解得知,原、被告均在白洋淀旅游景点内施工,一时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和调解。为了不影响当事人工作,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开启了巡回法庭模式。在一个雨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携带便携式移动数字法庭系统,来到原、被告景点附近。在巡回审判船上,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庭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和调解,最终促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
白洋淀处于京津腹地的海河流域,水域面积360平方公里,大部分水域在安新县境内,涉10个乡镇,人口约13万。白洋淀巡回法庭自2016年成立以来,集中管辖涉水区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以及旅游纠纷案件,形成了集民事法庭、环保法庭、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四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法庭。为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他们在水区乡镇、主要旅游景区设立了6个巡回审判点,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辐射白洋淀全域的审判工作格局。
几年来,白洋淀巡回法庭坚持“巡回审判、便民利民,多元化解、定分止争”的工作思路,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纠纷,为外来游客和水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成为百姓身边的“便民法庭”和“阳光法庭”,先后荣立了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庭长张林杰也多次立功受奖,曾荣获全省“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全省法院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十佳个人”。
群众身边的“便民阳光法庭”
白洋淀水区群众及外来游客出行、游览基本靠船只往来,遇有纠纷到法院诉讼很是不便。白洋淀巡回法庭以妥善调处辖区纠纷为己任,以巡回审判模式,在办公船上或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庭、调解,水区村边、景区景点、水中的小船上,都是他们的办公地点,随时随地调处纠纷,面对群众拉着家常化解矛盾。“巡回法庭,除了要做到巡回审判贴近群众为民服务,办案标准也不能降低,办案的质量不能有瑕疵,既便民又公开,才能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张林杰向记者介绍,他们依托集“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为一体的便携式移动数字法庭系统,对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庭审都进行了视频、录像,该直播的就公开直播,使巡回审判成为“阳光下的审判”。
2018年4月27日,白洋淀巡回法庭在巡回审判船上,为全国法院第五次信息技术工作会议上传了庭审直播画面。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法院领导观看了巡回法庭的庭审直播,给予了一致好评。
白洋淀法庭坚持巡回审判与智慧法庭建设相结合,建立起公正高效的便民审判新机制,在助力新区建设和白洋淀综合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巡回法庭到巡回点和当事人驻地调解、开庭58件次,庭外指导和参与民调处理案件164件。
游客身边的“暖心法庭”
安新县白洋淀景区为国家批准的5A级旅游景区,每年接待各地游客1000万人次。
“游客无小事,每一次的涉旅游纠纷和案件都事关白洋淀形象,事关雄安新区形象。”张林杰向记者介绍,旅游案件突发性强,为了及时解决纠纷,让涉案游客投诉有门,他们在每一个巡回点上都公开了联系电话,接到游客电话后无论什么时间都会及时答复,第一时间协调水上公安分局、旅游局及海事等部门予以协调处理,并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帮助,使纠纷尽快得以解决。
一个夏季的夜晚,21时许,张林杰接水上公安分局通报,望月岛景区两家民俗接待点发生打架事件。当时正下着蒙蒙细雨,水面上能见度很低,但张林杰丝毫没有犹豫,立即与水上公安分局民警打着强光手电乘船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张林杰立即了解纠纷情况,对发生纠纷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并打电话叫来当地村干部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联合调解,多方当事人就赔偿、后续住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两家民宿主人诚恳地向游客道歉,游客接受道歉,表示愿意继续在两家民宿居住、游玩。纠纷调解结束,张林杰一行返回时已经是凌晨,身上的衣服已被细雨湿透。
这起旅游纠纷快速、及时得以化解,得益于白洋淀巡回法庭与旅游、公安、海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的“五位一体、协调联动”多元解纷机制。白洋淀巡回法庭将巡回审判与诉前调解工作相结合,调处各类纠纷,真正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白洋淀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466件,诉前调处民事纠纷468起。
此外,张林杰还经常带领巡回法庭人员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来到旅游码头和主要景点,开展旅游法治宣传,为游客提供法律服务,营造安心舒心放心顺心的旅游环境。
护航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
白洋淀被誉为“华北明珠”,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湖泊和湿地生态系统。白洋淀综合治理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推进白洋淀环境保护,安新县持续开展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在限期清理白洋淀水域内围堤围埝和养殖工作中,养殖户左某不顾围堤外水位偏高的情况,不听原告郭某的劝阻,在未做好防护和应对措施的情况下,执意向外持续排水捕捞鱼虾,造成其与原告郭某共用的外围堤坝垮塌,淀水涌入与左某相邻的几个池塘,造成郭某等池塘鱼虾外逃,损失巨大。经多方调解未果,诉至法庭。巡回法庭法官不顾天气炎热、水势增长的不利环境,乘船一次次来到事发地点,实地考察,与技术人员及当地养殖户科学分析论证事发原因。经多方请教、相互论证,法庭最终作出被告左某对原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决。
此案判决后,其他同类纠纷以此为依据均得到妥善处理,有力地促进了清理白洋淀内围堤围埝和退渔还淀、退耕还淀工作的顺利开展。
白洋淀巡回法庭积极依法履职,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环资案件,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犯罪和违法行为,为白洋淀生态流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