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收条不给钱 找律师,打了收条不给钱 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2022-12-23 16:49:41来源:法律常识

看无限美好风光,可知人间冷暖。不知道你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借钱的时候三顾茅庐,还钱的时候拒人千里,霖远律所最近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情况

谭舟的前妻和陆凯的女儿两人系朋友关系,陆凯因需要资金周转随即向谭舟借款28万元,谭舟通过现金方式将借款交付给了陆凯。借款后,陆凯于当日向谭舟出具了《借条》、《收条》各一份,承诺于2018年12月28日前还清借款。还款期限已届满,陆凯仍旧未归还借款。谭舟以为自己有《借条》、《收条》不怕陆凯不还,但是陆凯却说自己未曾向谭舟借过钱。谭舟很无奈遇上这种无赖,于是经朋友介绍来到霖远律师事务所。谭舟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后,律所建议谭舟走诉讼程序,并指派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陆凯立即归还谭舟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

庭审现场

原告谭舟:陆凯因资金需要前后陆续借款累计28万元,陆凯出具了《借条》、《收条》,并承诺于2018年12月28日前还清借款。

被告陆凯:自己虽向谭舟出具了《借条》、《收条》,但实际并未向谭舟借过钱,也从未收到过谭舟交付的现金,条子上所载明的内容并不真实。另外从《借条》上载明的不得委托他人代收、代催此款也可以看出,条子是迫于谭舟的多次骚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出具的,因此该《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吴杰律师:1、陆凯称当事人谭舟出具的《借条》、《欠条》内容不属实且是在当事人谭舟的逼迫下出具的,试想如果当事人谭舟强行逼迫陆凯签署内容不属实的《借条》和《欠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规定,可知,陆凯称在当事人谭舟对其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借条》和《欠条》,案涉28万元条据并非小数字,事后陆凯可以报警、请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此行为,但是陆凯并未采取上述补救措施,意在陆凯已经承认与谭舟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再有,陆凯对于当事人谭舟对其逼迫的行为并没有证据,陆凯应承担自行举证不力的后果。

2、陆凯主张未收到当事人谭舟28万元现金,《借条》金额系之前借款的高利息。但对于为何向当事人谭舟出具《借条》,高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均未作合理说明。其次,根据证人陈述及陆凯曾因赌博犯罪的事实,陆凯借取现金参与赌博存在可能性,而当事人谭舟因自家开茶楼有放现金的习惯,对现金来源有合理说明。另外,加上当事人谭舟所举本案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谭舟与陆凯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清楚、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1、被告陆凯称其向原告谭舟签署的《借条》、《欠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被告陆凯在原告谭舟的逼迫下签署的,但被告陆凯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观点。反观原告律师举证说理更具说服力,本院采纳原告律师意见,即本院认为被告陆凯向谭舟出具的《借条》、《收条》是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陆凯称未收到原告的现金28万元,被告却未做合理解释说明,而原告律师的意见合理解释了原告谭舟出借现金缘由,本院采纳原告律师意见,即本院认为被告陆凯与原告谭舟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3、综上,被告陆凯与原告谭舟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署的《借条》、《欠条》合法有效。故本院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

判决结果

1、一审判决陆凯归还谭舟借款本金2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

2、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陆凯全部上诉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陆凯负担。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这个案子是借贷关系的典型例子,现在很多朋友之间借钱都是手头有现金就直接给了,那事后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呢?证明存在借贷事实,首先需要借条等债权凭证,其次需要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大家借钱给朋友时,一定要谨慎出借现金,最好采用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因为转账能在交易机构处留下记录,以后可以再将记录打出来作为证据。如果确实要交付现金,那么对方收款后一定要让其书写收条,交付时可以拍视频或者找朋友作为见证人,以加强借款已交付的说服力。”


霖小律有话说

这起案件当事人前期由于证据不足自己撤诉了,霖远吴杰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后,多方搜集有利当事人的证据,抓住了对方暴露出当事人有现金借款给被告习惯的漏洞,再结合案件就是现金交付的情况,最终吴杰律师助当事人把借款悉数收回。吴杰律师一心为当事人维权,伸张正义,霖远拥有这样尽职尽责的律师,很欣慰。


办案律师

遇上无赖欠钱不还,霖远律师助出借人全额追回本金28万元及利息

吴杰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债权债务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工资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