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9:44:16来源:法律常识
卢女士: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员工工资两个月了,这眼看着就要过年,我想在年前换一份工作,好赚些钱回家过年。可是我们人事经理说离职需要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否则不给离职,这有道理吗?我可以不听他的直接离职吗?
朱律师:公司人事经理说的没有道理。所谓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适用的前提是公司没有过错。公司已经拖欠您两个月工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
另外,提醒您注意,对于公司拖欠您工资的行为,您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及时补发您的工资。若公司恶意拖欠员工的工资且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关联法条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