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9:52:58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市民江先生近日向南都记者求助,称其支付1万元定金,为儿女购买一台价值44.8万的奥迪Q5L小汽车,因种种原因,事隔一年都没有提到车,如今该车型已停产,不光车没了,连1万定金也退不了。
负责此事的4S店销售人员则予以否认,称江先生的说法不属实,其支付定金后,又表示不想要车,企业联系无果,只能按合同办事,定金不予退还。
消费者:买车不成欲退定金
江先生介绍,其于去年2月28日为女儿在珠海利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4S店)订下一辆奥迪Q5L小汽车,车价44.8万元,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去年4月3号,4S店通知我到店提车,但我没空过去,销售说车先给其他用户,后批车来了再通知我,直到今年4月就没人联系我了。”江先生告诉记者。
江先生提供的与该4S店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
江先生提供的与该4S店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该销售人员在4月7日将该车分配给其他用户后,给江先生留言让其等待下一台车,大概在五月份,其后便没有主动联系过江先生,也没有告知江先生该车将于2022年停产。
据江先生回忆,去年4月份之后,其因工作较忙没想起来订车的事情,直到今年来到珠海看一个朋友,才想起来自己去年定的车,便想去4S店看一下订的车情况如何。
4月到4S店的Q5L小汽车。
但在来到4S店后,事情却没想象的那么顺利,“一到4S店,我的销售便说我定的是2021款,现在没有了,要买只有2022款。”江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该销售人员在现场的态度很差,所以自己也决定要退掉该车的定金。
“在我提出退定金后,销售人员让我准备去年签订的合同及收据再来退款。”江先生告诉记者,在自己准备好资料后,再次登店,对方又表示自己没有按时提车属于违约,不能够退还定金。“去年4月份的那台车已经先卖给了其他客户,现在也没有我的车型了,也不给我退定金,我觉得很不合理。”
4S店:合同已注明,定金不予退还
江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什么订了车却无法交付?江先生所付定金能否退还,企业将如何处理?
为了厘清事实真相,南都记者于5月9日上午致电采访珠海利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江先生的销售人员。“我们都是按照合同办事,当时江先生签署的合同上都有注明,应于签订合同后签署贷款资料,车到店3个工作日交首付,如没做到这两点,定金不予退还。”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江先生提供的与4S店签署的购车合同上显示,在其他约定事项一栏有手写注明“签订合同后签署贷款资料,车到店3个工作日交首付”。
该销售人员回忆道,自己曾于去年4月份反复催促江先生签署贷款资料无果,随即才将该车释放给其他用户。对于江先生所预定车型已经不生产了,该销售人员回应,“2022年不会有2021年的车。”据该销售人员介绍,江先生所定2021款的Q5L小汽车,该车于2022年2月份已经购买不到。
该销售人员提供其多次联系客户的电话截图。
对于江先生反映销售承诺新车大概去年5月会到,但之后却未再联系一事,销售人员予以否认,称其直到去年6月份仍在与江先生联系,直到江先生明确回复说不要这款车了,其才没有继续联系。销售随后提供了一份其多次联系客户的电话截图佐证了自己的说法。
对此江先生予以否认,江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印象接到过该销售打来的电话,自己也没有表示女儿不喜欢这辆车,不想要车的意思。
对于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记者得到了否定的回答,“这个定金肯定是退不了的,合同上都已经注明了。”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能否退购车定金取决于谁违约
江先生能否拿回定金?企业又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协议时应注意哪些?南都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专业人士。
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杨晓峰律师表示,4s店是否承担退还定金的责任,取决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谁存在违约行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车到店3个工作日交首付”,但是双方在后续的沟通中约定江先生等待下一辆车,即视为双方对交首付的日期约定做了相应的变更。如4S店在2021年4月份至2022年2月份车辆停产这期间,没有积极主动寻求车辆交付给江先生,也没有主动跟江先生沟通,4S店应属于合同违约。合同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故4S店应当向江先生双倍返还定金。但如4S店所说,确实是因为江先生明确表示不要该车辆,则江先生属于违约,同样适用定金罚则,江先生无权要求4S店退还定金。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协议时要特别注意约定经销商合同义务的条款,如交车方式、时间、地点。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消费者延时提车和经销商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依据。
采写:南都记者 杨亮 赵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