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0:29:23来源:法律常识
王女士问:我当街打了第三者,之后丈夫擅自转20万元给对方作为赔偿,还签了赠与合同、精神损失费收条。我能追回吗?
吴穷律师解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笔赠款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除日常家事处理以外,应当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一方单独处理的,属于无权处分。民法典还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也就说,配偶擅自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精神损失费的说法也不成立。另一方有权依法追回,哪怕这些登记在第三者名下。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吴穷1577785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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