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找办理债务清欠律师排名,对方借钱不还引发诉讼追债,所产生的律师费该由谁出

时间:2022-12-23 22:37:08来源:法律常识

7月11日,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303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

活动中,民间借贷问题成为了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

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的吕学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协议约定借钱不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

2017年6月,李先生向周先生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按月息3%计息。借款到期如果李先生不能全额偿还借款,还应当承担周先生索要欠款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018年1月份,李先生没能如期偿还债务,周先生几次索要未果。

现在,周先生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但李先生听朋友说,有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可以主张,但共计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的利息。周先生和李先生约定的年利息已经超过24%,并且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周先生没有权利再向李先生索要。

周先生咨询,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应该怎样计算,是否可以向李先生索要律师费、差旅费。

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可在利息外获得支持

针对周先生的问题,吕学伟律师做出了如下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最高利息标准可达年利率36%,但法院处理中的利息标准不得超出年利率24%。所以,如果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按照年利率最高24%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可以合并主张,也可以单独主张,但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的利息。

但是在周先生的案件中,周先生主张的律师费、差旅费并不属于“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在借款合同中常见的形式有手续费、管理费等,实质都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实际支付的成本,而律师费、差旅费是在借款人不能如期全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方为了实现、维护自己的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双方性质不同,可在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之外获得支持。

■法律支持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13931133609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13230151428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皮雪雁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