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3:11:10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上班后,潍坊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平台,采取互联网视频、微信等方式办案,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让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体会到安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
潍城法院
2月6日上午9:00,潍城法院第三审判庭,主审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当事人不在法庭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共同参与了网络庭审。这是潍城法院首起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庭审理的案件。
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与正常开庭一样: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法庭纪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核对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确认后,网络庭审顺利结束。
坊子法院
2月6日,坊子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并没有当事人激烈对抗的庭审场面,取而代之的是屏幕上出现的清晰头像和音响里传出的洪亮声音。原来此次庭审是坊子法院借助智慧庭审平台,网络连线当事人的一场网络庭审。这是坊子法院首例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形式审理的案件。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线主持法庭调查;屏幕里,当事人详尽地向法官陈述着自己的意见,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诉讼证据;屏幕外,语音识别系统发挥作用,与书记员同步记录着庭审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经过50分钟的审理,案件顺利审理完毕。庭审结束后,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对疫情期间法院照常开庭并充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表示了满意和感谢。
诸城法院
2月5日上午,诸城法院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通过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日期,因被告人无法联系到,如果想要延期开庭,依法需要进行再次公告,将拉长诉讼期限,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疫情,出于减少人员聚集的考虑,承办法官最终选择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网上开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寿光法院
“现在开庭!”在寿光法院第十四审判庭,法官敲响了法槌。与以往略显拥挤的庭审现场不同的是,审判庭上法官、书记员、辩护人各居其位,被告人却没有站在被告席,公诉台也无人就坐,被告人、公诉人出现在审判庭电视画面中,与法官、辩护人“隔空对话”。
原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寿光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审理系统,组织了一场“特殊庭审”:法官、辩护人在审判庭,公诉人坐在检察院办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提讯室,三方音像实时同步直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都清晰无误、有条不紊,书记员运用看守所审判室打印机远程打印庭审笔录,被告人核对签字。至此,杨某某盗窃案庭审顺利结束。
平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押解程序严谨复杂,法警、狱警、被告人交叉接触;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书记员等在密闭空间聚集,这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风险极高。近期,寿光法院将积极适用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审理一批适合远程庭审的认罪认罚案件。
安丘法院
2月5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用时约40分钟。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原、被告均不在法庭现场,而是通过山东法院互联网诉讼平台,视频连线法庭现场参加诉讼。
虽然该案的原、被告均在当地,但如果采取当事人到场开庭的方式,容易使当事人面临人员密集接触的情况,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为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法官在庭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通过山东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手机连接互联网庭审系统,全程参与庭审,当事双方全程在线举证、质证,在线审阅庭审笔录后实现远程签字。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承办法官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因当事双方均同意庭后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
本次庭审持续40余分钟,整个庭审过程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互联网庭审模式赢得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好评
高密法院
2月3日上午,节后返岗首日,高密法院立案庭利用网络调解在线平台,成功调解了两起民事纠纷案件。2月5日上午,民二庭启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高密法院的“互联网+”智慧法庭,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对于当前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特殊时期也能让正义“按时到来”。
微信办理诉讼、执行案件
潍坊中院
2月5日以来,潍坊中院民二庭通过微信群聊天的形式,对3起案件进行了调查。
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均无法出庭参加庭审,案件承办法官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意后,采用了微信群的形式展开法庭调查。
调查开始前,法官悉心提醒当事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调查开始后,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交换证据等环节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调查过程严谨细致。
在其中一起运输合同上诉案件中,来自甘肃的上诉人与来自淄博的被上诉人因2000元的差额无法达成一致,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2月7日,来自潍坊的原一审判决无需承担责任的被上诉人主动承担该差额,促成了该起案件顺利调解。
微信调查的形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的诉讼成本,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引发疫情的风险,又确保了案件如期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多元、便利的诉讼服务。
寿光法院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寿光法院以微信多人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按照约定时间,书记员建立庭审群,语音通话转视频并确认当事人身份及是否同意微信多人视频庭审后,完全按照庭审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顺利完成法庭调查,庭审持续40分钟,期间画面清晰、沟通顺畅。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拍照发送至庭审群,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将聊天记录留存。本案是春节假期结束以来,寿光法院通过微信多人视频方式审理的第三起案件。
寿光法院还通过微信办理执行案件。
约谈终本案件:在办公室,执行干警正电话或微信约谈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确认身份信息并经申请人同意后终本案件。
电子送达执行裁定:在网络查控中心,执行干警正微信联系被执行人,在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向其送达拍卖裁定,并启动拍卖程序。
安丘法院
2月5日下午,安丘法院行政庭法官及红沙沟法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高密法院
一起医患纠纷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高密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正值疫情期间,为避免见面沟通产生人身安全健康危险,高密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做被申请人的工作,被申请人于2月5日将全部执行款项打入高密法院指定帐户,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临朐法院
↑ 微信送达
疫情期间,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便到庭诉讼,临朐法院将审判工作由线下迅速转到线上,以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
原告张某与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开庭,家事审判庭法官以微信视频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
↑ 微信视频开庭
原告袁某与被告刘某、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9点开庭,2月5日,立案庭法官集合当事人通过微信发表意见,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