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3:32:07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各种交易行为都离不开合同,因此合同纠纷也是很常见的纠纷,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都会引起纠纷,这时,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应擦亮眼睛,小心隐藏陷阱。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声称其具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授权开展全国5G视频彩铃业务,告知某文化传媒公司其能在徐州地区投放视频彩铃的用户有一千九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四十三人,且承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文化传媒公司不能开展市场的,相关费用退还给它。
文化公司基于对科技公司的信任,于2021年6月签订《业务合伙人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文化有限公司已按约履行其全部义务,于2021年6月30日向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包含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科技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出具的《咪咕音乐有限公司授权书》扫描件、联通沃音乐文化有限公司出具的《沃音乐商务彩铃产品代理授权书》扫描件均存在权利瑕疵,其载明的授权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且均禁止转授权。科技公司未向文化公司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对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文件,不能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有效授权。文化公司遂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并来到二十一世纪律所寻找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要点
委托方在协议签订前和签订后多次催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有效授权文件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对某公司的有效授权文件,以及某公司对被告的有效授权文件。但被告一直声称其具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有效授权,却并没有向委托方提供。
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向委托方提供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照片载明的授权内容为商务视频彩铃,代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经委托方多次催要,被告于2021年9月26日才向委托方提供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授权书》扫描件,于2021年10月13日向委托方提供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授权书》照片,被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授权到期后,未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出具的新的有效授权文件,被告存在超期授权。
办理思路
被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委托方提供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授权书》扫描件,明确说是从公司原件扫描得到,与被告于2021年10月13日向委托方提供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授权书》原件照片不一致,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授权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存疑,被告涉嫌伪造。此外,委托方两次向被告核实某地区能够投放视频彩铃的用户是否确有一千九百三十多万人时,被告客服部经理告知委托方不存在上述数据,被告在签订协议前向委托方提供的投放视频彩铃用户人数不真实。
我所律师通过与委托方联系的过程中,收集整理了《湖南某业务合伙人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合同》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四百五十六、五百零九、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的《某业务合伙人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2年2月24日解除;限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10000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限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差旅食宿费2000元、核酸检测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