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2:44:40来源:法律常识
5月24日上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对王某其故意伤害案、崔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戴某柱故意毁坏财物案等十起刑事案件举行听证活动。听证会由各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员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爱波、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吴飞雄,人民监督员青岛市灯具二厂董事长韩同纪,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现场参与。
十起案件包含7件拟相对不起诉案件、1件拟法定不起诉案件、2件拟监督撤案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出示了在案证据,说明了拟作出决定的理由和相关适用法律;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拟处理决定发表了意见;休会期间,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情况、在案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意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侦查机关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公众对刑事案件处理的意见,以听证方式审查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是人民群众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确保刑事检察办案活动更加透明、规范,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