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微信咨询,佛山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微信咨询电话

时间:2022-12-24 03:47:0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简介】:乔治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题记

愿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一切安好——一起诈骗罪无罪辩护办案札记

走在广西某市的马路上,淅淅沥沥的小雨,映衬的月光,像蚕丝一般,滴在身上,莫名有一种舒服的感觉。

回到酒店,打开电脑,再一次打磨即将要提交的文书。望了望窗外,雨渐渐停了,合上电脑。冷不丁已经半夜2点了。

想了想这次案件的当事人,李沁雪,一个阳光、坚韧、不肯低头、无论境遇如何都不息斗争不放弃的年轻人。目前,经过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已然定格。

虽然接触时间不长,李沁雪身上那种近乎吹毛求疵的认真,那种执着,着实让我佩服。

也确实让我觉得,优秀的人,不论身处境遇如何,如金子般的闪光,绝对是无法掩盖的。这样的人,无疑是一个坦荡的人、一个站立的人、一个强大自信永不会输的人。

思绪飞回刚刚接到李沁雪电话的那个上午。

一、“叮铃铃铃”

愿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一切安好——一起诈骗罪无罪辩护办案札记

瀛双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武术之乡的佛山。

10月11日上午10点。2021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各行各业都呈现处繁忙的景象。当然律所也不例外,刚刚撰写完《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无罪辩护词》,正准备忙里偷闲,舒展一下筋骨。

突然,“叮铃铃”电话铃声响了。

电话是毫无征兆打进来的,看到是南宁的号码,起初以为是小郭的那件案子有了新情况,接通后发现是一个女声,说是咨询诈骗罪的案子。

简单介绍情况之后,也了解了相关的情况,毕竟还没有介入案件,只能就当事人讲的一些简单情况,提供程序性的初步意见,毕竟是自己做惯了做久了的案子,信手拈来,却仍然谈了近一个钟头。

最后,李沁雪问道:“您是广东的?”

“嗯对,广东的,怎么?”

“那您可以过来广西这边办理案件吗?好像有点远。”

“呵呵,专业刑事辩护人肯定是全国各地跑,全国接办案子的。到不存在远近与否了”

“嗯,行,那您看,你什么时候能过来,我这边很着急,真的很着急。”

“嗯。”我看了看近期的时间安排,好像只有10月12号,才有空。

“明天吧,今天下午,我还有点事情要处理,如果你确实着急,那我们敲定委托关系之后,明天我过去。”

……

就这样,在简单的沟通过程中,建立了双方信任的关系。

第二天,想起她在电话中,急切的声音,赶着一早的高铁,前往广西。

二、“呜呜呜”

愿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一切安好——一起诈骗罪无罪辩护办案札记

第一次见时,她讪笑着,开着一辆白色的suv。不像是摊上事儿了,倒有些像是惹了祸的孩子,有些站立不安。

不过,沟通久了之后,也就明白具体是什么情况了。

李沁雪研究生毕业之后,就直接留在了高校。后来为了支持西部的教育事业,毅然只身一人来到广西。听她讲话,是一个对生活充满激情的人。

或许,这次也是因为她的“激情”,惹了祸吧。

听她讲,之前也委托过以为辩护律师,她不怎么满意。

嗯?

说是感觉“那位律师有些不懂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后来也拿了前面律师写的法律意见给我看了。

李沁雪,性格比较直,而且,对工作、生活极度认真,偶尔讲的一些话,对我也有很大的启发,当然这就是题外话了。

言归正传,我让她仔细回忆一下,案件的具体细节。

大致是,她和学生一起参加国家级的比赛项目,李沁雪作为指导老师,尽心尽力地教导学生,但学生不仅不理解李老师的辛苦,甚至最终一纸诉状,将李沁雪诉至公安机关,导致公安机关对其刑事立案。

不解、郁闷、愁苦、无助,仿佛像一张利爪,死死地抑制住她的咽喉,让她无法呼吸。

“凭什么!凭什么!我帮了他那么多,我帮他拿到了省级荣誉,这个比赛项目省级的荣誉呀!到头来,他倒打一耙,公安机关还把这个事刑事立案,呜呜呜。”

自己深陷刑事漩涡,用李老师的话讲:“以往我很相信人性,相信人的善良,但是现在,我的价值观崩塌了!崩塌了!我没有骗人,是他在骗人!“

李沁雪的人生仿佛已经失去了航向。

“凡心所向,素履所往,生如逆旅,一苇以航。”

她抬头看了看我。

三、遐想

愿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一切安好——一起诈骗罪无罪辩护办案札记

很感谢过往的经历,或许那部分经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有着诸多限制。或许也正是过往的经历,点醒了现在的人生。

京都律师师事务所的田文昌律师原系大学老师;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陈有西律师曾在法院、省级公安机关任职;我们团队的刑事辩护主任叶日升律师曾在公安机关任职18年,邓春燕律师曾在法院担任法官……

跨行业的经历,只不过提供了不同角度和深度接触社会的机会,但这样的机会能积淀不同职业的经验,进而能为社会矛盾最尖锐复杂部分的刑事案件中,不同层次难度各异问题的处理,提供多维度也更全面之思考及现实解决方案。

厚积薄发,水滴石穿,正是因为过往的种种经历,种种沉淀,才使得我们有着更敏锐的思考与逻辑。

例如,或许在大众眼中,律师和公检法的沟通,是对立的。

但是,经历了司法实践的洗礼,才会明白,律师与公检法其实方向一致的。因为双方都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都要防止出现差错。

所以,一直以来,我衷心感谢过往的经历,一方面,给我从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即时与公检法换位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明白律师其实本就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

刑事辩护的本质,就是说服。只不过刑事辩护中的说服,不是单纯的口若悬河。

而是面对的是强势的公权力机关,保持通透的观念和积极的态度,解决他人终极强度矛盾的。

而如何解决这种矛盾,一方面在于专业功底,另一方面就在于换位思考。

例如,如何利用现有证据,如何类列组合。私以为,这不亚于组织一场战役,各种证据就类似于各种经兵器与部队,如何实现兵种之间的切换,在不同的环境下,如何作战。这些,只有在实战中摸索、体会、养成、改进、调整。同时更要知晓或者理解,对手方作战的方式以及习惯。这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刑事辩护人,永远都是个斗士。以专业为武器,来维护当事人最后的尊严——自由。

也正是因为刑事辩护人的坚持,才能从外在坚硬而严格的规则中,顺应之并利用规则完成自己疱丁解牛的任务,而不是偏执的无益的死磕。

去年,李某非法经营案,大冬天5点爬起来去会见;因为疫情原因,会见限制,深夜2点去做核酸检测;吴某开庭,从下午3点一直开到晚上9点,中途也没有休息时间……但,但办案的当时,我们就应意识到这样的安排并非个别歧视性的特别对待,而且有一些是包括法官在内所有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守的。

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案件中。虽是负重前行,但其乐无穷。

意识到这点,才能够更好地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终极矛盾——刑事风险。

经过不懈努力,李某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直接被取保候审;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本量刑为实刑的吴某,直接被判缓刑;涉嫌枪支犯罪的蒋某,被无罪释放……

拯救当事人,或许这也是最初步入刑事辩护行业的初衷吧。

或许叶日升律师(我们团队的主任律师)也真是秉承着这样的初衷,才建立了我们刑事团队的系统制度,除前所讲的具体工作方法外,还有比如规范时间坐班制、固定的业务沟通与交流等等。

系统的制度与方法,确保有效的辩护意见能够产生,确保精准犀利的辩护意见能得到有效传递。

四、为无罪而辩;为正义而辩;为法治之光普洒中国大地而辩护

愿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一切安好——一起诈骗罪无罪辩护办案札记

“现在的社会还有冤案?”

这是我太太小董曾经问我的话。

但其实,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办理了大量无罪的案件后,我想我还是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

其实,每一个无罪案例的背后,都是因为案件本身具有无罪的元素,至于无罪的人为什么会因各种各样的事情卷入到刑事危机中呢?

就个人的经历看,国家司法机关是多部联动的精密机器,有意冤枉一个人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也是行不通的,这一点很重要。

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更准确的讲,一个人若被刑事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派出所→分局法制部门立案→具体侦办民警侦查具体事实→确认具体犯罪行为→分局法制部门同意拘留→侦办民警采取强制措施一系列的程序。

正如这次广西某分局的法制部门民警讲的:“现在这样的法治社会,要向拘留一个公民,难于登天!”

但是,而现实中的冤错案,又是真切存在的。

这其实就像精密仪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多少,又或者偏差率的高低,取决于司法的这个大仪器,运转的多么复杂,每一颗螺丝钉的质量。

换言之,法律本身作为社会科学,尤其是刑法,其本质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评价,而评价本身又是带有价值判断与选择的属性,每个案件的评价人不同,自然结果也就不同。

而成功的刑事辩护本身,其实就是立足于辩护的视角,在审视司法机关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司法机关缺失又或者忽视的认识,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

私以为李沁雪案,就是一个典型。

司法机关认为李沁雪构成诈骗罪。

但是评价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首先,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意识而处分财产。而在本案中,李沁雪不仅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且,所谓的被害人在明知案件所有细节的基础上,仍然选择出资,这显然是一种出资行为,而不能理解为诈骗。

其次,诈骗罪最核心的主观状态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行为,更不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当然,最终,还是要回归案件本身。

李沁雪究竟构成犯罪吗?

当然不构成。

与一般的诈骗不同,李沁雪与被害人的沟通,不仅有权威教育部门的背书,而且,还有被害人亲笔签名的合同。压根就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所以,在给公安的意见中,我们提出,李沁雪与所谓的被害人之间虽然存在资金交易,但是,这是被害人明知。而且,教育部以及教育厅都明确指明了这些情况,即使后期所期待的愿望无法达成,那也是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行为,与李沁雪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文书不可能用这样的表达)

例如,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8)京0105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也认为:“从证据情况来看,杨某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作为一个具有社会经验的商人,又是温州本地人,杨某对邹亚波的办事能力有一定的判断。其知道邹亚波本人并没有能力办成此事,而是需要转托他人办理,且该工程重大,不能轻而易举获得……所以,杨某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处于被欺骗状态。”最终判决诈骗罪不成立。

正是因为这样的理由,李沁雪,不应当构成诈骗罪。

一遍一遍地与司法机关沟通,一份又一份的文书。

如果说对无辜的人刑事立案是一种错误,那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的目的就是在于消除错误本身。

既然是刑事旋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执念。而刑事辩护的目的,就是在于运用专业技巧搭建沟通的桥梁,最终达到消除错误本身。

或许这就是“为无罪而辩,为正义而辩,为法治之光普洒中国大地而辩护”的真谛吧。

五、结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心之所向,吾往矣!

刑事辩护,究竟以专业为王?还是关系为王?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其实,只有身处其中的人,才会了解究竟如何。

私以为,专业辩护人,应集中精力,聚精会神于案子,平心静气处理好与司法官、家属、当事人的沟通。

至于其他,庸人自扰之。

无论是讲求关系,还是认为熟人好办事,本就是人心中的一种执念。而主观上的东西,又与自己过往的经历密切相关。

我本身作为刑事案件的亲历者,一步步验证这自己心中的执念:用专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即可。

坚持自己的路,坚定地走下去。既然心中已经听到来自远方的呼唤,那就不需要回头关心身后的种种是非与评议,无暇顾及过往,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心之所向,吾往矣!

——2021年11月6日乔治记于佛山南海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