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5:07:35来源:法律常识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急需用钱的情况,向亲朋好友或通过其他途径,借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燃眉之急,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往往在借款时,因借条或合同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在还款时,双方因对当初约定的不同理解,形成“借贷纠纷”,最后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9月27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借贷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莉莉律师和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晓雨律师。大家如果有“借贷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解决“借贷纠纷”。
案件回顾:刘某与王某原系多年好友, 2010年刘某多次向出借资金给王某用于商业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还款到期时间最晚为2015年3月底,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便实际完成了借款的出借。后刘某每年都向王某追偿欠款,而王某仅于2018年7月通过银行转账向刘某支付借款还款利息30万元。后刘某于2022年1月底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欠款。王某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刘某向法院提交的与王某的通话录音里,王某承认自上述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在向王某追偿上述欠款。因此刘某与王某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未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日常生活中给他人借款,除了要保留好能够证明双方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据外,也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旦诉讼时效届满,还款义务人可以此为理由提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本案庭审时王某代理律师就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了抗辩,刘某正是通过一份电话录音证明了本案未超诉讼时效,才使得数年前产生的民间借贷在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仍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王莉莉律师: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执业领域: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和风险防控、合同审查等领域
律师介绍:
王莉莉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来自于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务部,系专职律师。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代理过大量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为初级企业合规师,擅长企业合规和风险防控、合同审查等领域,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王晓雨律师: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执业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
律师介绍:
王晓雨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的职业素养。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合同纠纷。代理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典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追偿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离婚纠纷等大量诉讼案件。此外也代理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企业进行合同审查,规避日常法律风险,以及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谈判,提起法律诉讼服务等服务。